中新網(wǎng)9月18日電 據(jù)大公報報道,令人矚目的華懋集團王廷歆、龔如心翁媳爭產(chǎn)案,經(jīng)過長達八年時間的訴訟,日前終于在香港終審法院塵埃落定﹕龔如心手上所持的一份王德輝遺囑,被五位終審法官一致裁定為王德輝生前“最后的一份遺囑”,即之前所有的遺囑皆宣告無效。至此,如今估值達四百億元的王德輝遺產(chǎn)盡歸龔如心所有。
這一終審結果,令一些社會人士及傳媒均大呼“跌眼鏡”﹔因為案件在○二年高院及○四年上訴庭的裁決中,龔如心都是處于敗訴的一方。然而,到了“終極判決”,勝訴竟屬于龔如心,怎不叫人大感意外﹖
三次判決結果的迥異,關鍵在于信“字”還是信“人”。前兩階段的審訊,訴訟雙方均請來筆跡專家提供監(jiān)證,結果龔如心持有的王德輝遺囑上的簽名被認定屬于偽造,因而敗訴﹔但昨日終院判詞指出﹕簽名真?zhèn)螣o法確認,反而王家“總管”林炳炎生前在遺囑上“見證人”的簽名可信,因而宣布王德輝一九九○年的遺囑為其生前最后的一份遺囑,形勢遂立刻逆轉,龔如心反敗為勝,遺產(chǎn)繼承權全部到手,王廷歆反落得“一場歡喜一場空”。
對終院此一判決,各方自是議論紛紛,而事實是自案件開審以來,由于種種證供包括筆跡真?zhèn)危坪醵紝徣缧牟焕,頭兩審的判決結果亦符合了人們的這一判斷﹔在終審判決前夕,部分傳媒甚至已經(jīng)準備好了有關龔如心的幾大版資料,“加料炮制”這位“世界級富婆”將變得一無所有的大新聞。不過,也就恰恰是在這種情況下,終審法院作出了龔如心勝訴的判決,這除了令人感到意想不到之外,也反映了“普通法”體系中所強調的不受外界聲音影響、對所有非法律因素皆不予考慮的司法獨立精神。有關判決結果,可能未必為所有的人所接受,但對司法獨立、法庭判決不受外界干預的基本準則,人們卻又是普遍認同的。
有關案件可說已告一段落,但同時卻可能是又一輪新訴訟的開始。有關案件其實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民事訴訟、翁媳爭產(chǎn),二是刑事官司,涉及偽造證供。前者經(jīng)過三個階段的訴訟,至昨日終院判決,已屬一錘定音﹔但在審訊過程中,龔如心因涉嫌偽冒其夫王德輝的簽名,已于今年一月被警方落案控告?zhèn)卧熳C供、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罪名,已排期十月下旬開庭聆訊。而終院的裁決是否會對筆跡案構成影響,律政當局表示有待進一步研究判詞之后才作出決定。
如此也就是說,有關爭產(chǎn)案其實并未完全了結,尚可能出現(xiàn)另一種更“戲劇化”的后果,就是有人在坐擁四百億遺產(chǎn)財富的同時,卻要面對偽造簽名的刑事后果。
有關爭產(chǎn)案件,除了在司法層面上的爭持外,其過程中揭露出來的“豪門恩怨”﹕因財失情,因財失義,其“驚心動魄”處更使人感到慨嘆。翁媳二人,同屬“有頭有面”之人,但在四百億巨額財富面前,家翁為證明兒子為何留給他全部財產(chǎn),可以當庭“揭露”兒媳有情夫,甚至暗示有人買兇綁架害夫﹔而作為兒媳婦的,名列世界最有錢的十大富婆之一,每月卻只供給家翁一萬元生活費,而且在供詞中對已年屆九六高齡的老人家諸多嘲諷……。一個家庭,擁有如此巨額的財富,為何不能翁媳善處,萬事好商量,卻要鬧至對簿公堂、家丑外揚,難道一個人的情義、人格、顏面在金錢面前都會變得一文不值﹖反觀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三代人和睦相處,子媳出外工作,翁姑協(xié)助料理家務、照顧孫兒,何其樂也融融﹗豪門爭產(chǎn),豈真驗證“金錢萬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