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6日電 中央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部部長、國務(wù)院糾風辦主任李至倫近日在接受《求是》雜志采訪時表示,從1990年算起,中國糾風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李至倫具體說,第一階段,1990年至1993年上半年。主要是各地區(qū)各部門針對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普遍開展自查自糾。如電力部門重點糾正以電謀私、郵電部門主要解決以裝電話謀私等問題,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1993年7月至1997年上半年。中央把糾風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shè)和反腐敗斗爭進行整體部署,在全國統(tǒng)一開展專項治理,集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并取得明顯效果。
第三階段,1997年下半年至2002年下半年。糾風工作從以糾為主、著重治標,逐步轉(zhuǎn)到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軌道上來,在不放松治標的同時,不斷推進治本的工作,逐步解決引發(fā)不正之風的深層次問題。
第四階段,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國務(wù)院把糾風工作擺在黨風廉政建設(sh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并加大從源頭上防范不正之風的力度,糾風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