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一年一度召開的“兩會”僅有數天的時間。被評為2005年全國人大十大新聞之一、原本有望列入今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審議議程的物權法草案擱淺了,社會上流行的說法是因為一封特殊的公開信。
事情起因于去年8月12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教授鞏獻田在網上發(fā)表了“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原則的《物權法》草案”的公開信,信中提出,物權法草案的基本原則違背了憲法,背離了社會主義方向,是開歷史的倒車;草案廢除了憲法和民法通則中調整財產關系的最核心條款“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實際上是用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取而代之;現在貧富差別越來越大,把乞丐的要飯棍和富人寶馬別墅一樣保護,不是勞動的平等,而是資本的平等。”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民展開口水大戰(zhàn),學界進行激烈爭論,物權法專家卻集體沉默。
沉默自有沉默的道理,既然是開門立法,廣征民意,當然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然而,讓立法者、起草者和參與者始料不及的是,物權法草案向前的步伐竟悄然停頓。
物權法專家的郁悶是可想而知,孕育了十幾年之久的物權法不能面世,他們更擔憂的是如果物權法起草工作因此而擱淺,將會引起整個民法典制定進程的停滯。
民法學界的學者們不愿再繼續(xù)沉默,他們在去年年末的一次物權法研討會后聯名上書中央,希望立法機關排除不必要的干擾,恢復物權法正常的制定進程。
2006年2月25日,關心物權法命運的法學家們再一次聚首北京,研討“物權法與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理論。與會的專家囊括了幾乎國內所有頂尖的民法學學者及部分其他專業(yè)學者:王家福、江平、王利明、魏振瀛、馬俊駒、唐德華、郭明瑞、孫憲忠、楊立新、尹田、王衛(wèi)國、崔建遠、陳桂明、韓大元、朱景文、張新寶、費安玲、王軼、姚輝、梅夏英,真可謂該來的都來了。
二十幾家媒體蜂擁而至,學生們把會議室圍了個水泄不通。
研討會的中心議題是對鞏獻田公開信的回應,據稱這是國內知名民法學者首度集體對物權法立法的質疑作出回應。
物權法草案并不違憲,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什么類型的財產,都應平等保護
鞏獻田教授在接受某雜志采訪時曾說,“我開始并沒有關注物權法起草,因為就像很多人知道的,我不是學民商法的,照理說和我無關。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一個老朋友建議我應該看看,我一看,不得了,問題非常大,你動搖了憲法基礎,那我就不能坐視不理了!笨墒,物權法草案是如何“動搖憲法基礎”的?鞏先生的理由是:“它最明顯的就是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原來社會主義的東西基本上沒有。在憲法和民法通則明明還規(guī)定著‘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情況下,竟然刪去,反而強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平等保護”,“強調保護私人財產,那誰來保護國家財產?”。
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江平先生說,我們現在面臨的是有關改革開放的第三次爭論,這位教授本人也曾公開表示過,其實主要并不是對物權法有意見,主要是對改革開放有意見,改革開放了,削弱了國有企業(yè),削弱了國有資產的地位,擴大了民營企業(yè),加強了私有制的保護,因此這是違反憲法的。
但是我國憲法已有“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的明確規(guī)定,物權法(草案)完全符合憲法精神和改革開放的要求,物權法必須前進,不能倒退。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認為,物權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物權在受到侵害之后,都應當在法律上獲得平等的保護。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各種不同類型的財產,在遭受侵害后都要受到平等的救濟,不能說對國家財產遭受侵害就要多賠,個人就要少賠,物權法要平等對待、平等保護。有人說平等保護是違憲的,因為沒有突出公共財產的特別保護,這種意見是不太確切的,只有同等保護才能準確反映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經濟制度。因為憲法已經明確規(guī)定,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個初級階段,我們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特別強調了對私有經濟的鼓勵,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fā)展。
王利明還認為,他所理解的共同發(fā)展就是要以平等保護為基礎、為前提,因為沒有平等保護怎么來促進共同發(fā)展呢?他說,有的同志說物權法草案抄國外的,有些同志專門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統(tǒng)計,最后統(tǒng)計的結果是70%以上的草案內容規(guī)定是西方國家物權法里沒有的,這也可以看出,物權法是完全體現了社會主義特色,體現了中國特色的。只有在物權法里面確認平等保護這個原則,才能夠以這樣一種基本法的形式來具體地確認和鞏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才能排除各種左的右的干擾,才能堅定社會主義正確方向。
物權法解決不了財富不均問題,99.9%的人既無豪宅,也非只有討飯棍,只能通過稅法等有關法律以及政策實現財富分配的相對公平
乞丐的討飯棍與富人的別墅一樣需要保護難道就出了問題?乞丐的棍子固然要保護,難道富人的別墅就不應當受到保護了嗎?法律應當按照身份、財產狀況區(qū)別對待嗎?
在王利明看來,保護私有財產與財富的分配本身、財富分配不公沒有必然聯系。他說,物權法的功能通過保護財產來鼓勵人民愛護財產,創(chuàng)造財富,從這個角度是可以影響財產的分配,但是物權法保護私有財產不僅僅保護富人,也不僅僅保護窮人,所以與私有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對于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這主要通過稅法等有關法律以及政策來解決,不是物權法能解決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王衛(wèi)國教授說,北大某教授的提法是嚴重違反法律邏輯的,他提出的問題是:乞丐討飯棍和百萬富翁的豪宅能平等保護嗎?我的回答是在我們當今社會當中,99.9%的人既沒有豪宅,也不是只有一根討飯棍,也就是說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或多或少擁有財產,農民有他的土地,哪怕是個下崗工人也有一間住房,有一口鍋,你不能說他們就是叫花子。至于說到百萬富翁,如果他的財產是非法所得,物權法不予保護,至于如何識別他的財產是合法所得還是非法所得,這不是民法、物權法解決的問題。如果是合法所得,確實有些人通過他的勞動、智慧獲得了很大財產,那么收入水平差距越來越大,這個問題怎么解決?這也不是物權法解決的問題,在所有發(fā)達國家,解決這個問題只能是通過稅收和社會福利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國民收入的一次分配是激勵創(chuàng)造財富,二次分配是實現財富分配的相對公平,所以不要把一切問題都堆到物權法的頭上,也不能把解決一切問題都寄希望于物權法。
物權法與國有資產法不能等同,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物權關系法,不是調節(jié)不同所有制經濟的調節(jié)法
除了對基本立法原則的指責,鞏教授還認為物權法在保護國有資產流失方面沒有作為。但物權法學者認為首先還是需要物權法,因為國有資產是物權的一種形態(tài),只有在頒布了物權法之后,再進一步制訂頒布有關其他法律,這樣才能完善我們財產體系,另外,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是非常復雜的現象,很多涉及到體制上的問題,不是法律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即便是需要法律解決的問題,也不都是完全應該由物權法來承擔、來解決。王利明教授認為物權法高度重視了這個問題,草案規(guī)定,低價處理國有資產的應該禁止等等,類似的規(guī)定都是強化對國有資產的保護。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明確提出,物權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物權關系法,不是調節(jié)不同所有制經濟的調節(jié)法。反映和保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各個不同部門的共同任務,不同部門的法律有不同的調整對象,有不同的調整方法,有不同的任務,物權法是調整平等關系的物權法。所有制和所有權這是過去長期爭論的大問題,現在又提出來,魏振瀛教授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非物權法專業(yè)人士觀點:物權法有助于保護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物權法的一個重要作用在于穩(wěn)定財產關系,有恒產則有恒心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韓大元教授比較關注的問題是物權法的憲政依據問題,而這主要看法律基本原則、價值取向和規(guī)定上是否符合憲法的原則和憲法精神。他說,如果憲法不保護私有財產權,憲法就失去了現代價值,憲法從1982年開始幾次修改,它對私有財產地位的肯定是不斷地進步和發(fā)展,在憲法學者看來,憲法上的財產權是基本權利,而基本權利的核心價值是針對公共權力而言,就是公共權力不能濫用,這是憲法規(guī)定的財產權基本目的。從憲法實施的這樣一個過程來看,從實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來看,若立法機關不及時制定物權法,造成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時候,會帶來很多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理學教授朱景文談起這個問題,自有一番感觸。他說,社會貧富差距、城鄉(xiāng)差距、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正在拉大,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深感社會貧富差距的加大。立法機關不僅僅是表決機關,在現代民主制度下,更應該是溝通民意、整合民意的機關。如何使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不同利益群體和諧相處,而不是草率從事,使這些矛盾、沖突更加表面化和激化,恰恰是通過立法所應該達到的目的。物權法的一個重要作用在于穩(wěn)定財產關系,所謂有恒產有恒心。把現行財產關系打上合法印章之前,是否在實際上,而不僅僅是法律上更該考慮一下這些財產來源的合法性;調整財產關系是多個法律部門共同承擔的職能,讓物權法來承擔所有這些任務是不現實的,但是在物權法制定的過程中,必須通盤考慮這些問題。
研討會上,與會的全體民法學者、法理學者、憲法學者一致呼吁,應該盡快啟動立法審議程序,確保物權法盡快施行。無論怎樣,紛爭還在繼續(xù),努力還在進行。物權法的前景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蔣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