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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締“法輪功” 保護正常宗教活動 2001年3月1日 09:23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李洪志所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做出予以取締的決定。 首先,“法輪功”組織及其活動嚴重違反中國刑法、民法和多項行政法規(guī),已經不屬于一般的思想認識問題。 其次,“法輪功”組織棗“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設在各地的輔導總站、輔導站、練功點等分支機構未經國家民政部門的合法登記,屬于非法組織。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結社的自由,但同時也規(guī)定公民在享有法定權利時,必須履行法定義務。為了保證公民行使結社自由權利而又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法律要求公民結社需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政府有權對公民的結社申請是否符合憲法和相關法律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這并非中國獨創(chuàng),而是世界各國之通例。 此外,“法輪功”組織不僅非法而且有極其明顯的邪教特征。如教主崇拜,唯教主是從、為教主而生而死。美國邪教“人民圣殿堂”、“大衛(wèi)教”、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教主都稱自已是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樣,稱自己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有“推遲地球爆炸時間的大神通”,能“度人去天國”。鼓動“法輪功”練功者走向社會,到重要公共場所進行所謂個人“正悟”的“護法”活動,一些喪失正常的思維、判斷和辨別能力的練習者常常非法到天安門廣場聚集鬧事,甚至出現(xiàn)了今年春節(jié)前,幾名“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制造自焚事件,不僅影響破壞了社會正常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秩序,而且極大地損害了國家和政府的形象。 不久前,在美國的李洪志利用“明慧網(wǎng)”為“法輪功”張目,攻擊中國,接受美國反華組織的資助,加入反華陣營,成為海外反華勢力的工具,“法輪功”實際已經從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演變成反華的政治勢力。 中國政府多次重申,打擊“法輪功”邪教與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有嚴格區(qū)別的。中國政府歷來就很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近些年來,中國政府積極簽署一些重要的國際人權文書,并按文件精神以法律形式落實對宗教人權的保護;中國政府積極支持宗教界參政議政,各級人大和政協(xié)機構中,宗教界代表和委員共計一萬七千多人;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切實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協(xié)助其處理社會關系、解決困難。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中國已有各種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八點五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三十萬人,宗教團體三千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七十四所。(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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