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8月27日消息:據(jù)信息時報報道,昨日,廣州市物價局舉行價格聽證會,備受廣大市民關注的廣州市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具體方案正式敲定,該方案將從下月新學年開始執(zhí)行。
正式出臺的“一費制”具體方案在經過價格聽證會后,對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如增加了有關出國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問題;對當初制定的具體收費標準則沒有改變。
“一費制”具體方案:
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由學校酌情減免書學雜費,減免人數(shù)為在校生人數(shù)的5%~10%,貧困山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比例還可適當提高;農村人均年純收1500元以下的困難家庭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免交書雜費。
根據(jù)《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guī)定》,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經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區(qū)、縣級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憑相關材料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學校就讀,免收借讀費。
對父母均為駐守海島、邊防的軍人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顧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父母長期患病委托他人照顧的子女,經區(qū)、縣級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照顧入學,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學校入讀的普通借讀生,免收借讀費。
中小學收費實行“一費制”后,學校收取的書雜費或學費,只能用于學校的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以及課本資料費城鎮(zhèn)學校學生練習本費支出,不得用于教師工資、福利、基建支出以及上繳2經各級政府部門。住宿費只能用于學生宿舍的維修、水電及管理費用的開支。
中小學“一費制”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根據(jù)學校提交的用款計劃,按有關程序將所繳款項返還學校,由學校在允許開支的范圍內安排使用。
學校除按規(guī)定收取書雜費學雜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擅自立項,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不得違規(guī)使用教育收費。對違反規(guī)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小學“一費制”收費,應按規(guī)定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jiān)督。制定廣東省中、小學收費公示專欄,2002年9月底前,按規(guī)定制作專門的教育收費公示牌,在校園公布該批準本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