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fā)短信息是件方便快捷的事,但有的人卻利用手機發(fā)一些黃色信息,一旦這些信息干擾了他人生活,那些“幽默制造者”恐怕就有麻煩了。
生日宴不歡而散
26歲的張燕妮,大學畢業(yè)后在河南省鄭州市某行政單位做財務工作。2001年國慶節(jié)期間,新婚不久的張燕妮隨丈夫杜鵬到青島旅游。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鄭州某科技公司銷售部經理李建飛。雙方相互交換了聯(lián)系方式。
回鄭州后,張燕妮和李建飛因自家電腦升級的事通了幾次電話。今年6月25日,是張燕妮的生日。由于工作忙,她回家很晚。當她推開房門時,看見丈夫正坐在飯桌旁,桌子上擺著豐盛的飯菜和一個漂亮的生日蛋糕。看到這些,張燕妮滿身疲憊一掃而光,她把手機放在茶幾上,就進衛(wèi)生間洗澡去了。
張燕妮沖完澡后來到客廳,見杜鵬站在陽臺上面有不悅之色,張燕妮問丈夫是否身體不舒服,杜鵬搖了搖頭,卻把手機遞給她。張燕妮疑惑地打開手機一看,發(fā)現李建飛給自己發(fā)了一條內容極其淫穢下流的黃色信息,還稱呼她為甜心。張燕妮氣憤地嘟噥了一句“神經病”,不料杜鵬一下子爆發(fā)了,他沖著妻子說:“你才是神經病呢,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早出晚歸,誰知道你在外面搞什么名堂?”見丈夫誤解自己,張燕妮百口莫辯。
一個生日晚宴就這樣在兩個人的爭吵聲中結束了。
恩愛夫妻要分手
一連幾天,杜鵬臉色都不好看,對妻子冷言相譏、不理不睬。
為讓丈夫從困擾中走出來,張燕妮想了許多辦法與丈夫溝通,但毫無收獲。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和丈夫冷漠的面孔,她不知該如何是好?
以往每逢張燕妮出差,杜鵬總是去車站接她。而7月13日,張燕妮又一次從外地出差回來,在火車站卻沒有見到丈夫去接自己。當她回到家中,卻發(fā)現丈夫坐在家里,對她說:“桌子上有離婚協(xié)議書,請你簽個字吧!我不想再過這種人鬼不如的日子……”聽到杜鵬的話,張燕妮如五雷轟頂,她說:“我不會和你離婚的。我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
為維權走上法庭
第二天早上,張燕妮約見了李建飛。兩人見面后,她要求李建飛當面向杜鵬解釋清楚,并向自己賠禮道歉。不料,李建飛卻認為張燕妮夫妻大驚小怪,拒絕了她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7月29日,張燕妮以性騷擾為由一紙訴狀將李建飛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建飛向自己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庭上,張燕妮稱由于李建飛給自己發(fā)黃色短信息,導致丈夫向她提出了離婚。她提出,對此后果李建飛應承擔全部責任。
李建飛承認,在接到朋友給自己發(fā)的“葷”信息后,由于和張燕妮是朋友關系,就給張燕妮發(fā)了過去,但只是開個玩笑而已,自己并無任何惡意。況且發(fā)“黃段子”是朋友間戲謔的行為,時下司空見慣,用不著大驚小怪。對自己的這種行為給張燕妮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他深表歉意,但也表示不可理解。
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由于李建飛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張燕妮的人格尊嚴,構成了性騷擾,并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遂依法判決李建飛賠償張燕妮精神損失費2000元,并向她進行書面道歉。法庭判決后,李建飛很無奈地說:“看來黃段子不能亂發(fā)啊”
或許,在有些人的意識中,覺得以“黃”取樂不是什么大事情,充其量不過是個人的一點小愛好,“沒事偷著樂”而已。殊不知,今天你發(fā)一條黃信息,明天他傳播一條黃信息,你傳我,我傳他,我們社會的文明環(huán)境將會一點點地被蠶食。因此,對于那些不負責任的“黃色信息”,我們應該用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作者:黨玉紅、林宇峰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