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6日電 歐盟委員會5日公布了旨在簡化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效率、保證三大主要機構之間平衡的歐盟機構改革方案。
新華網自布魯塞爾報道,這一改革方案包括取消歐盟理事會表決時采用的一致通過規(guī)則,提出實行多數(shù)通過原則;加強歐洲議會在立法及預算方面的作用;鞏固歐盟委員會的建議權。
歐盟委員會在當天發(fā)表的新聞公報中指出,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分別代表各成員國、各成員國民眾及歐盟總體利益,應當保證這三者之間的平衡。公報說,歐盟的所有立法,包括法律和內部事務,都應在歐盟委員會提出建議的基礎上,根據(jù)共同決策的程序,得到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同意。歐盟理事會表決時采取雙重多數(shù)通過原則,即多數(shù)成員國和多數(shù)人口通過的原則。在執(zhí)行歐盟共同法律方面,歐盟委員會應在議會和理事會的監(jiān)督下對執(zhí)行情況負責。
此外,歐盟委員會建議,其主席應由歐洲議會選舉產生,同時保持歐盟委員會的獨立性。關于歐盟主席國輪值制度,歐盟委員會認為可以保留現(xiàn)行的半年輪換的方式,并指出,每個成員國都應在平等的基礎上獲得擔任主席國的權利。
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當天發(fā)表講話說,歐盟必須簡化機構運行方式,提高效率。他呼吁歐盟各國領導人遵守他們的承諾,以“一個聲音說話”,在全球化的形勢下維護歐洲社會模式和價值觀。(劉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