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將在適當的時候推行“道路擁擠收費”:將選擇部分市中心區(qū)域限制私車在特定時段行駛,從而擴大公交的路權,提高公交車的速度。據稱,由于對公交車不收擁堵費,公交出行成本將相對降低,這也有望增強公交的吸引力。
筆者以為,道路擁擠收費,應當謹慎行之。
保障道路暢通,應該是相關責任部門的職責。說到路權,既然車主繳納了養(yǎng)路費,那么在所謂的路權面前,車與車應該是平等的,其交通權利不應該受到限制。因為交通不暢通,就采取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抑制一部分車輛使用,這難免有推諉排堵保暢的職責、損害私車權利之嫌。
再說,道路擁擠費收了有多大用處?城市道路日趨擁擠,確實與車輛當然也包括私家車的數量與日俱增相關,但在一個特大型城市中,解決交通擁堵應該要有通盤考慮的治本之策。私車牌照拍價越來越高,但要買私車的消費者并沒有退縮,那么,收了“擁擠費”,就能保證減少私車上路了嗎?
對私家車收擁堵費,對公交車不收,從而顯示出公交出行成本的相對較低,就能增強公交吸引力,這一點聽來也較為勉強。公交優(yōu)先,無可厚非,應該大力提倡。增加公交車自身的吸引力,首先應該體現在增加運力、票價優(yōu)惠、方便換乘等方面,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來為私家車設置門檻后體現出的所謂相對優(yōu)勢。
據說,有關部門研究討論征收道路擁擠費,是參照了一些國外城市的做法。但是,這些國外城市本身已擁有了較發(fā)達的公交體系,因此在征收此項費用后,人們改用公共交通不會增加出行難度。而目前,我們的公交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高峰時公交車、地鐵常常擁擠不堪的公交條件下,選擇自駕有時也是一種無奈之舉。因此,在公交沒有優(yōu)化改善之前,貿然推出向私家車開征道路擁擠費的做法,其結果,未必能迫使駕車族轉而選擇公交。而且,加收一筆道路擁擠費,也讓有車族在交納各種稅費基礎上,又增加一份經濟負擔。
報道中提到,城市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正在研究制訂之中”。希望這個制訂過程能夠公開透明,參考各方面的意見,尤其是私車車主的看法,從而讓這個政策將來出臺后,能夠兼顧各方利益又能真正改善交通擁堵狀況。(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