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不清當心吃虧 簽訂購車合同還需看仔細
2008年09月16日 17:20 來源:人民網-江南時報 發(fā)表評論
消費者李先生在一家4S店購買了一款心儀已久的小轎車,在聽完銷售人員的產品介紹以后,高高興興地簽完了購車合同,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回家等車。2周后他來到銷售公司提車,可銷售人員告訴他,提車還需再等兩天。他一聽非常失望,質問銷售人員,“你不是說2周后提車嗎,怎么會沒車?”銷售人員告訴他,當時是說“2周左右”,并且合同上也是這么寫的。李先生回想簽合同時的情景,在合同上簽字時,確實沒有仔細研究,但是銷售人員也沒有明確告知這一情況,他認為銷售公司欺騙他,非常不高興,便提出退還定金、解除合同。銷售公司自然不同意退定金,于是李先生到消保委進行投訴。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并不少見。汽車銷售公司對新車到貨的日期沒有把握,便在銷售合同中玩起了花樣,消費者一不留神便簽下了約定不清的合同。《消法》規(guī)定了經營者有明白告知、公平交易等義務,上述案例中的銷售公司應把合同中無法明確約定的內容給消費者解釋清楚,而不應該含糊其詞、蒙混過關,使消費者敢怒不敢退。銷售公司這樣的做法容易讓消費者感到上當受騙,激怒消費者。
點評>>>
一些消費者發(fā)現合同約定不清后,往往會采取比較沖動的做法,把雙方的關系搞得非常不愉快。其實,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法》中相關規(guī)定,通過協議補充等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條款,特別是應明確約定商品名稱、價款、交貨時間、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切勿盲目簽訂協議。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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