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岳樹民則表示,如果家庭中贍養(yǎng)老人,其家庭人口狀況是可以從民政或者公安部門調出來的,那我們現在能不能做到呢?他說,有的時候就是其他相關部門并沒有很好地配合。
京都律師事務所稅務部的嚴成談到,很多時候銀行的利息或者股票的收益等等,是一個家庭的共同收益,“但按照現行的制度,只能是誰的名字算誰的。”而這與我國目前實行的分類稅制有關。
中國政法大學民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指出,如果實行分類稅制,就有不同的稅率,納稅人就可以通過分解他的所得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稅收征管的能力還不是很強,所以仍然沿襲了這種較為簡單的征收方法。不過“十六大”已經明確提出,要由分稅制向綜合與單項相結合的稅制轉變,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目前的申報也正是為稅制改革積累經驗。
北京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史小軍指出,實行綜合稅制的前提是有完善的納稅環(huán)境。之所以還難以實行,正是因為目前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綜合的納稅環(huán)境尚未形成,比如金融流通領域存在大量現金流動,個人財產的登記制度也沒有形成,從而給個稅征繳帶來很大困難;客觀上,納稅人眾多,收入結構復雜,給個稅征繳帶來很大困難。
懲戒與激勵
一位由海外回歸的創(chuàng)業(yè)者對記者說,我現在愿意回國投資,因為我發(fā)現這里是商人的天堂,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國家,沒有人會問,你繳稅了嗎?
對此,中央財大稅務研究所副所長劉桓解釋說,中國對逃稅者的懲罰是有相應法律規(guī)定的,但執(zhí)行卻較為困難,因為很多情況下可能根本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否逃稅。
但劉桓同時認為,公民納稅是一個基本素質,嚴格申報也是公民素質的培養(yǎng)過程。
而這背后應該有制度支撐,以讓合法納稅的公民不僅獲得社會的尊重,也能從納稅中獲得好處。岳樹民對記者說,納稅和不納稅所能獲得的好處應該嚴格區(qū)別開來。
他表示,是否依法納稅應該是誠信的標志。譬如,求職者要找工作,需要工作經驗,但目前原工作單位開出的單位證明卻未必準確。而最準確的憑據是納稅證明,如果連納稅證明都沒有,只能說明此人要么偷稅了,要么沒有工作過。同樣,目前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收入證明也是由單位出具,可信度較低,而納稅申報能夠證明其真實的收入狀況和還款能力。
稅務專家們的設計,是把納稅作為一個誠信指標就來鼓勵人們依法納稅,使納稅證明成為社會的通行證。目前,納稅記錄并沒有與誠信記錄和社會評價聯系在一起,逃稅人很容易逃脫法律處罰,也得不到社會的懲戒;相反,誠信納稅人也難以得到社會榮譽和好處。
施正文表示,美國人只有一個社會保障號,從而把個人納稅和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聯系到一起,只有你依法納稅,才有可能獲得更多的社會福利以及貸款方面的便利。
施正文還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如何讓人們甘心納稅?他說,納稅人交了稅,就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而不能交完稅之后卻對怎么花這些稅款毫無發(fā)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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