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傳銷活動屢禁不止,一些市民參與傳銷上當受騙后,卻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投訴。昨天,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警示:傳銷者不是消費者,傳銷行為不屬于消費行為,不受消法保護。
市消協(xié)提示廣大市民,警惕所謂的迅速發(fā)財致富等傳銷理論,避免上當受騙。根據我國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而傳銷行為既不是為生活消費,又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因此,傳銷行為不屬于消費行為,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記者 竇紅梅)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