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問題。一些地方決意開征二手房交易個稅,想當然說可以抑制投機炒賣風氣,壓住房價這只高高翹起的“葫蘆”。結果是大相徑庭,葫蘆非但沒有壓下來,反而跟著翹起了瓢——投機炒賣歪風不止,稅負又被精明強悍的賣家層層加碼到房價里去,轉移給購買人。利器變兇器,個稅頓時成了煽風點火的道具。
時至今日,強征20%稅率的消息仍舊左右不能討好。但凡一有風吹草動,買賣雙方總會爭相涌入交易中心,掀起提前過戶高峰。那情形真好比大限將至,人人均想免除這一刀。眼見得行將把一個二手房買賣市場弄得半死不活,一些城市只好咬一咬牙,宣布停止征收這項稅目。
為什么會這樣?是稅征錯了?抑或不該征嗎?這樣急匆匆地開征又急匆匆地告停,對于那些崇奉稅收政策、且將之視作萬能的評論人士而言,似乎要教他們失望了。
——稅當然是沒有征錯,也不存在該征與否的問題。想想看吧,一些推行者為購房人在高房價和投機炒作面前叫苦連天而操心,想要有所作為,出發(fā)點何其難得?只是,出發(fā)點好尚不表示能解決所有問題。設計很重要,草率推出一項未經設計周全的措施,效果適得其反幾不可免。即使是有意抱著投石問路的心理姑且一試,恐怕也難免傷及無辜。
所以,要肯定二手房個稅的發(fā)起原則和初衷,但必須承認,其設計缺陷給市場添了不少亂。關于這一點,最初出自北京市場的一個比方很貼切,說這項稅收好比狗熊拿石頭給主人頭上趕蒼蠅,結果顯而易見,蒼蠅是被趕跑了,主人同時也被活活砸死。
怎么不令人驚詫?肉眼能見的一些技術性硬傷明明沒能夠解決,就要著急開征。到頭來要么是跑了蒼蠅害了主人,要么就是使主人與蒼蠅一道玉石俱焚。問題是,一開始我們是可以避免這類不利情況發(fā)生的,因為我們有選擇。第一,不課征這項稅目可不可以?結果證明我們失誤,操作有問題,是不是可以當機立斷全面叫停?第二,開弓沒有回頭箭,既然已經開征,又不想讓政策權威打折扣,是否應該考慮順勢改換一下手法?不要明知是錯的,還要一桿子擼到底?
綜合種種信息來看,現在我們還可能在延續(xù)這錯誤。從來沒有判定清楚哪部分人是炒賣分子、哪部分人又是普通購買人,更不曾掌握炒賣勢力的真實游走軌跡和普通購買人如何結構布局,個稅政策這柄利劍便要一祭再祭,給人印象,無非是在把整個市場當作賭場整治、或把所有大大小小的參與者都當成了投機炒賣者(至少是一視同仁吧),從而一鍋燴掉,毫不手軟。
向樓市課稅的尷尬之處就在這里。沒有科學、嚴格而直觀的標準,投機者不好分辯,極難鑒識,一旦無所適從起來,便往往無端地把普通人群當作了治理對象,推入“非我一類”的深淵,購房人這時候難免要為投機者“殉市”,白白做出犧牲。
以我之見,二手房個稅的失敗,是沒有很好地遵循宏觀調控最高準則的必然歸宿,不能做到有保有壓、區(qū)別對待,“一刀切”式的武斷做法,有其盲目和不切實際性。在這一點上,其他稅目的課征已有先例。比如二手房交易營業(yè)稅,規(guī)定說5年內購買人若將購得的房屋二次上市交易,便要全額課征5%的營業(yè)稅。有時左右想不通,這似乎是在說,只要是5年以內轉手的,就是炒房,勢必要受到懲罰。
這種跟著感覺走的、想當然的做法,委實是我們在具體市場面前一無所知的表現。因為實在是沒有更好的策略,我們只能想當然地去做。至于后果是什么,看不到也可以想到了。
不過凡事細思量。要問一句:是推行稅收政策的人喜歡“想當然”和“一刀切”式的魯莽做法嗎?肯定不是。我的推斷,即使他們要求自己高度奉守有保有壓、區(qū)分對待的征收準則,只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是有心無力、無從做起。何以見得——在無法分清投機炒作與普通置業(yè)的邊界之時,他們又如何能夠做到涇渭分明地保誰、壓誰和區(qū)別對待?又如何能夠做到適時適度、拿捏自如呢?
由此可見,二手房個稅的課征沒有堅實的可操作基礎,貿然課征,只可能是在不正確的時間里做了一件不正確的事情。因此,筆者建議暫時不要將這項措施排上日程表。首要的工作,是需要預先落實一些前置條件,設法讓有保有壓和區(qū)分對待等原則能夠細化、量化到具體對象身上,確保有的放矢后,方能再考慮行征稅之事。
一定要明白,稅收手段不好用,也不要輕率啟用,否則便要吃教訓。(章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