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指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與臺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tài)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tài)被打破后,兩岸人員往來和經(jīng)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fā)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臺灣不得不調(diào)整“不接觸、不妥協(xié)、不談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lián)系與協(xié)商的民間性中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于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系協(xié)會,并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xié)的基本態(tài)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nèi)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xié)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tài)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xié)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xié)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灣;鶗哺鶕(jù)“國統(tǒng)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方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nèi)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并表達了謀求國家統(tǒng)一的愿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并拿出了他們的最后表述內(nèi)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tǒng)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于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于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于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xié)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鶗慕ㄗh與具體表述內(nèi)容報告后再正式答復。
香港商談結束后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xié)會正式致函臺灣;鶗硎,“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采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并提出了具體表述內(nèi)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艾F(xiàn)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tǒng)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焙f(xié)的函后并附上了海基會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鶗睾f(xié),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于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nèi)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
從上述商談及函電往來的過程與內(nèi)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1992年兩岸雙方確實在“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有共識,但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內(nèi)涵進行過討論。既然沒有討論,根本就沒有什么“各自表述”的共識。正是在此基調(diào)上,雙方妥善處理兩岸間涉及民眾權益的事務,開展兩會的事務性商談,并得以成功舉行了1993年在新加坡的“汪辜會談”,簽下了一系列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協(xié)議,甚至兩岸政治對話也已提上了議事日程。(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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