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9日電 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企業(yè)所得稅法等草案的說明。今天的檢察日報刊登文章說,關于物權法草案“八審”的過程已經成為中國立法史上的經典故事,物權法立法過程的典范意義和標本效應正在發(fā)酵和傳播。
一般而言,中國一部法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即可付諸表決。但是,物權法草案卻在反復修改后進入五年來的第八次審議。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八審的法律草案,也是審議次數(shù)最多的法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草案作說明時的一組時間和數(shù)字讓我們對“八審”印象更加深刻: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草案的物權法編進行了初次審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物權法列入重要議程。2005年7月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共收到民眾提出的意見1萬多件;并先后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幾次論證會,還到一些地方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六次審議。今年1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物權法草案發(fā)送全國人大代表,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作好審議準備。根據有些代表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F(xiàn)在,物權法草案又提交本次大會作第八次審議。
文章說,上述時間和數(shù)字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作了最好的注解,在共和國的立法史上,物權法草案的制定,注定會留下一座非同尋常的里程碑。
與物權法草案立法過程相同,一種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開放風氣、民主氛圍也在本次兩會上展延。比如,吳敬璉委員關于春節(jié)期間鐵路票價應該上漲的觀點甫一面世,會內外爭辯之聲此起彼伏;廣州市長張廣寧一句“房價肯定會降下來”的承諾,招來各種觀點交鋒;張曉梅委員婦女節(jié)改為“女人節(jié)”的提議,同樣引出不同的聲音。
文章認為,從提出觀點,到各方激辯,到互有回應,到最后達成共識,這樣的立法和決策才叫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物權法立法過程的典范意義和標本效應正在發(fā)酵和傳播。(吳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