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公安部獲悉,從今年10月1日起,全國交通警察將施行新修訂的手勢信號。新手勢信號從過去的11種減少為8種。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手勢信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交通信號之一,主要用于指揮、疏導交通,規(guī)范交通參與人的交通行為。原手勢信號于1996年3月18日發(fā)布施行。隨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和交通狀況的巨大變化,原手勢信號已經不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主要表現(xiàn)為原手勢信號數量多、動作復雜,有的很少用,有的指示不明確,并且缺少對指揮棒指揮的規(guī)定等。
據了解,此次修訂主要著眼于三個方面:
——減少種類,增強指揮的實用性。原來的手勢信號共11種:直行信號、直行輔助信號(直行快速通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大轉彎信號、左小轉彎信號)、左轉彎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停止信號、停止輔助信號(靠邊停車信號)、右轉彎信號、減速慢行信號、前車避讓后車信號、示意違章車輛靠邊停車信號。新修訂的手勢信號減少到8種: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緩行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公安部將很少用、重復的兩種停車信號、兩種直行信號分別合并成一種停車信號、一種直行信號,取消“左大轉彎信號”,保留了使用頻率高、交通參與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勢信號。
——簡化動作,提高指揮效能。新的手勢信號簡化了“直行信號”“左轉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減速慢行信號”中交通警察的頭部動作,簡化了原“前車避讓后車信號”的動作,并將其修改為“變道信號”,使手勢信號更加簡潔明了。
——明確使用指揮棒指揮時的要求。規(guī)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條件下執(zhí)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棒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