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應該以誰為主體?是以農民為主體,還是以地方政府為主體?這項活動究竟是為了改進農民的生活境遇,還是為了地方官員創(chuàng)造政績?本報今日報道的河南溫縣最近開展的一場整治村容運動,把這個問題再一次尖銳地提了出來。
今年7月中旬,河南溫縣發(fā)起一場整治“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倒亂流、亂種亂養(yǎng)、亂貼亂寫”的運動,其中包括清除農民房前空地種植的蔬菜作物。由于農民自己不愿意,縣政府就組織縣里所有公務員以及學校、醫(yī)院等相關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回戶籍村落,拔去村民屋前栽種的蔬菜作物,1人須完成10戶,否則罰款兩百元。
這樣的做法,人們似曾相識,就是“運動”。溫縣黨政機關之所以采取搞運動的方式,恐怕是因為,當地有關官員片面地將新農村建設理解成了一場“運動”,而且僅僅就是一場整治村貌的運動。這樣的理解當然是錯誤的。
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包括“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等多個層面,對此,中央曾明確要求,“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但是,確實有一些地方政府,跟溫縣一樣,把新農村建設簡單理解為“新村莊建設”,理解為整頓村容村貌。
即使農民確實需要整治村容村貌,究竟該如何整治,是按照農民的意愿進行,還是把政府官員的意志強加于農民?溫縣相關部門顯然選擇了后者。按照溫縣的規(guī)劃,拔去農村房前的蔬菜、糧食、雜草,為的是綠化或硬化。但很顯然,這樣的美好設想,并不切合當地農民的實際需要。就像有村干部所說,當地村民生活并不富裕,大多會在門前空地種些蔬菜莊稼補貼家用,一刀切地拔除,必然損害農民利益。
為什么用意良好的新農村建設,到了一些地方會走樣?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官員借新農村建設搞個人形象工程,而當地農民又缺乏對官員的有力監(jiān)督,一些地方官員為了向上級顯示自己的政績,必然要作出一副努力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的樣子。而一些官員又沒有意識到自己權力的限度,因而,在追求這種政績的過程中,就隨意地越出權力的合法邊界,以搞運動的方式開展這些活動。
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恰當的。就其手段而言,當地政府隨意組織公務員、尤其是相關事業(yè)單位員工,從事與其本職工作不相干的事情,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力。即使當地政府確實有權清理農民房前的環(huán)境,那只能由法律授予此種權力的部門來執(zhí)行此項任務。普通公務員,比如人事部門、財經部門的公務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限。
至于醫(yī)院、學校的職工,當然更沒有這樣的權力。他們只不過是從事特定專業(yè)工作的職員,根本就不享有任何執(zhí)法的權力。他們當然可以自愿拔去自己老家門口的蔬菜,但若未征得鄰居同意,便沒有任何權力闖入鄰居房前拔去人家的一根雜草。此做法也是錯誤理解了國家鼓勵城鎮(zhèn)居民幫扶新農村建設的初衷,把幫扶變成了越權執(zhí)法和傷農。
溫縣粗暴整治村貌的事件提醒人們,新農村建設要真正造福于農民,必須讓農民成為建設的主體,讓農民主導農村發(fā)展的進程。這就要強化鄉(xiāng)村自治,讓農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即便是整頓村容村貌這樣的小事情,也應該讓農民通過某種公共選擇程序,決定適合本村實際情況的規(guī)劃和整治方案。自上而下地強加某種統(tǒng)一的規(guī)劃和整治方案,有悖于新農村建設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