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996年
●1978年12月31日
鄧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jié)一致向前看》的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
黨中央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
●1989年9月26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回答《紐約時報》記者提問時說:“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這也是新聞界常講的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我想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
●1992年
鄧小平在對南方考察談話時再次強調(diào):“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4年
江澤民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法律體系”。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標,中央領導集體率先垂范,學習法律知識。從1994年12月23日到1999年底,中共中央先后舉辦了10次法制講座。
●1996年2月8日
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舉行。在這次講座的總結(jié)講話中,江澤民提出要依法治國,并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深刻的闡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
●1996年3月
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一條基本方針,寫進《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1997年—2002年
●1997年9月12日
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秉h的十五大報告同時強調(diào),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與法制講座不同的是,十五大報告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表述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1999年3月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從此,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fā)展時期。
●2001年3月
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國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進一步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重要目標。”將“依法治國”從治國方略的手段層次,上升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重要目標的目的層次,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統(tǒng)一于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的目標之內(nèi)。
●2002年11月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依法治國列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和目標,強調(diào):“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zhì)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002年11月14日
黨的十六大通過了部分修改的《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jié)合”的內(nèi)容。
●2002年12月
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diào),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
2003年—2007年
●2004年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作出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時提出,必須堅持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決定》鄭重指出:“依法執(zhí)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zhí)政的一個基本方式。”
●2005年2月
黨中央提出“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目標。和諧社會的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006年10月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吧鐣髁x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quán)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位居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首。
●2007年6月25日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發(fā)表了重要講話,再次強調(diào):“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