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浙江省人事廳發(fā)布《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考核實施細則》),其中,將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有11種情況之一的,將被評為基本稱職;有21種情況之一的,將被評為不稱職。(據(jù)12月12日《都市快報》)
把對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是符合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不過,公務員法并無評選優(yōu)秀、不稱職的具體標準和條文,因此,各地制定的《考核實施細則》特別引人關注。尤其在公務員考試一年比一年火爆的今天,在有論者指出人們熱衷當公務員存在“好混”這一因素的背景下,了解一下對公務員進行考核的標準,不無意義。
浙江省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標本。不過,從新聞里看不出怎么樣才算優(yōu)秀、稱職;而對于基本稱職,新聞也只談了一句——“上班時間經(jīng)常脫崗、串門,人際關系緊張且影響工作”;對于不稱職,新聞所列的具體情況稍多。于是,筆者查看了《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及《考核實施細則》,從中找出《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
單看條文有點抽象,對比條文往往更能說明問題。以一個企業(yè)職工和一個公務員相比較,看誰更容易遠離不稱職這個框框。一個企業(yè)職工,如果工作效率低,辦事拖拉、推諉;如果上班時間經(jīng)常脫崗、串門,人際關系緊張且影響工作;如果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xù)超過5天或一年內(nèi)累計超過10天;如果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早退,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如果工作責任心不夠強,責任差錯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在企業(yè),如果有職工具有上述情形,恐怕早被解聘了。那么,具有以上情況的公務員,算不算不稱職呢?不算,起碼在浙江省不算,這算是“基本稱職”。由此可見,要把一個能力不怎么樣、作風不怎么樣的公務員認定為不稱職并辭退,真是太不容易了。
誰都知道,“基本稱職”不是“稱職”,但“基本稱職”這個“基本”不能太離譜,達到“基本”的條件至少應該向“稱職”靠攏,或者說稍次于“稱職”的標準?墒前凑铡墩憬」珓諉T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條文中的“基本稱職”和公眾心目中的“稱職”的距離,實在太遠了。在普通公眾的認知中,這樣的“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倒是十分接近。難道我們對公務員的要求就這么低嗎?(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