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最新一期《求是》雜志上撰文指出,對一些社會影響較大、對立情緒較強、涉及面較廣的民事案件,要多做調解工作,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
文章指出,人民法院必須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全面加強審判與執(zhí)行工作,為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緊緊圍繞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文章稱,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調判結合的審判原則。判決與調解是處理民事案件的兩種主要方式,都是為了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為了正確處理判決與調解的關系,我們在總結多年審判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十六字原則。實踐表明,在審理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是非分明、法律關系明確,就應當及時判決,了結爭端;對一些社會影響較大、對立情緒較強、涉及面較廣的民事案件,要多做調解工作,防止“官了民不了,案了事不了”。
文章指出,刑事審判要堅持“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要求,以增強群眾安全感、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逐步完善量刑平衡機制,依法嚴懲刑事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審判要切實按照“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yōu)化司法環(huán)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推進管轄制度改革,規(guī)范撤訴行為,善于調動和發(fā)揮行政救濟程序的職能作用,監(jiān)督和促進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執(zhí)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實施民訴法修改決定的契機,積極參與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zhí)行聯(lián)動威懾機制,確保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文章強調,要把法官隊伍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采取措施,有效解決抓教育浮皮潦草、抓管理一團和氣、抓監(jiān)督蜻蜓點水的弊端。進一步提高法官遴選質量,加強教育培訓,做好增編補員工作。高度重視法官司法廉政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并使自查自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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