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實施“行政問責制” 治理官員不作為亂作為
2008年03月01日 12:15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從3月1日起,云南省開始實施《省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這個辦法規(guī)定,省政府所屬部門和各州市領導班子正副職,如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被行政問責。
這是云南以省政府名義制
定的第一個行政問責辦法。省政府秘書長丁紹祥介紹:“它彌補了現有法律監(jiān)督和紀律監(jiān)督的不足,加強了行政監(jiān)督手段,使官員不作為、亂作為有了追究責任的依據!
根據問責辦法,列入問責事項的有10種情形,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獨斷專行、決策失誤;濫用職權、違法行政;辦事拖拉、推諉扯皮;不求進取、平庸無為;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態(tài)度冷漠、作風粗暴;鋪張浪費、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監(jiān)督;監(jiān)管不力、處置不當。
問責的方式也有10種,分別是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建議免職。
問責辦法規(guī)定,列入問責依據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建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新聞媒體的報道等等。通過這些渠道反映有問責情形的,將由監(jiān)察部門初步核實;由省政府決定是否啟動問責程序并進行調查,最終決定是否進行問責。
云南省省長秦光榮表示,推出“行政問責制”是省政府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表明政府加強自身建設、依法履行職責的決心。他強調說:“要讓行政問責制度家喻戶曉,讓全社會都來監(jiān)督政府官員和政府行為。”(記者伍曉陽)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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