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警方介紹李樹芬死后處理經過 尸體將作復檢
2008年07月01日 20: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7月1日電 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貴陽舉行6.28嚴重打砸搶燒突發(fā)性事件新聞發(fā)布會。貴州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廳新聞發(fā)言人王興正介紹了事件中死者李樹芬死亡后有關部門的處理經過。
王興正說,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y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嬌、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王興正說,7月1日,經反復向死者家屬耐心細致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體檢驗,F已決定,在今晚尸體解凍后,由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yī)聯合進行復檢。
王興正說,我們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并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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