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受害人可定期了解破案進展
發(fā)生刑事案件后,受害人想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怎么辦?從昨日起,(河南)全省公安系統(tǒng)開始實行刑事案件辦案回告制度:破案后,辦案機關應當在5日內(nèi)制作《破案告知書》,將破案結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繳贓物等情況告知被害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通過電話回告。
回告制度明確規(guī)定,各辦案單位,對于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要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制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又必須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移交手續(xù),移送主管部門;對于所移送案件,應當在5日內(nèi)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控告人、舉報人;經(jīng)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應依法處理,辦案人員應將處理結果在5日內(nèi)告知控告人、舉報人。
對于經(jīng)過審查予以立案的,辦案單位應對控告人進行3次回告:立案后,在7日內(nèi)通知控告人;案件在一個月內(nèi)未偵破,要將未偵破原因告知控告人;案件在3個月內(nèi)未偵破,要將偵查情況及未偵破原因通知控告人。
破案后,應當在5日內(nèi)制作《破案告知書》,將破案結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繳贓物等情況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通過電話回告;對于未破的命案,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將主要工作進展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回告。
如案件需要保密,可視情況予以簡要回告、告知,或者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回告、告知。
此外,省公安廳還要求,全省各縣(分)局刑警大隊要對近期偵破的刑事案件采取公開押解、指認現(xiàn)場的方式,讓群眾看到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決心、態(tài)度和戰(zhàn)果;適時組織“公開退贓”大會,將追繳的贓款贓物集中返還群眾,用打擊犯罪的實際成果讓老百姓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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