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
“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正替代“法官—書記員”,成為一種新的審判組織模式。法官專司審判,法官助理負責審查材料、準備資料、草擬文件等各項輔助性工作,書記員負責法庭記錄和卷宗整理。
“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助手。判決書上雖沒有我們的名字,但一樣很有成就感。2008年,我配合法官結案700余件!
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的孫敬波,就職于北京市房山區(qū)法院,她的崗位有一個新的名字:法官助理。2003年她出任法官助理,如今已升任高級助理。像小孫這樣的法官助理,全院共有70余名。
6年助理生涯,小孫為法官分擔很多:準備資料、調取證據(jù)、參與調解、草擬裁判文書等!拔覀兊墓ぷ鞔蟠缶徑饬税讣ぴ、法官有限引發(fā)的困擾!
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計,截至2008年底,西部基層法院共有法官助理3275名,全國共有4725名。
2004年,法官助理開始在第一批18個法院試點;2008年,第二批試點在西部12個省份的800余個基層法院啟動。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表示,法官助理幫助法官分擔部分審判輔助職能,把法官從繁瑣的程序性、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和時間專心審案,優(yōu)化了審判資源配置。
高法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透露,在西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試點意見中,已經(jīng)規(guī)定法官助理可以在裁判文書上署名。下一步將逐步擴大法官助理試點范圍,在一些中級法院推開,在再審、二審等案件中也要充分試點。
三大作用
●訴訟效率提高,審判質量提高,法官素質提高
早在2000年初,房山區(qū)法院就開始法官助理改革,也是18個首批試點之一。運行一段時間后,他們把助理細化為文字和程序兩種。
民二庭程序助理范偉,是房山區(qū)法院2001年首批4名法官助理之一,如今承擔調查取證、司法鑒定、送達等程序事務。他告訴記者,沒有法官助理前,一個村曾同時出現(xiàn)本院3輛辦案車!艾F(xiàn)在不會有這樣的事了。全區(qū)200多個行政村我?guī)缀跖鼙,送達堪稱專業(yè)。”
全程參與法官助理改革的房山區(qū)法院副院長張仲俠,總結了法官助理的三大作用:訴訟效率提高,審判質量提高,法官素質提高。
數(shù)據(jù)為證:近年來,該院簡易法官每年審結的案件量占整個機制中審結量的50%,平均審限僅20余天;當事人的上訴率不到8%,二審平均發(fā)改率低于7%,居全市最低;現(xiàn)有法官數(shù)量比改革前減少近30%。
首批試點的湖南省瀏陽市法院,也有同樣成果。
院長范登峰拿出一組數(shù)據(jù):近4年來,案件調解率、結案率、當庭宣判率、上訴案件維持率均穩(wěn)步上升;所有法官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65%系雙學歷;在2008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組織的民調中,該院隊伍整體形象得分在瀏陽政法機關持續(xù)領先。
瀏陽法院的法官助理改革,以精簡現(xiàn)有法官職數(shù)為突破口。該院有審判職稱的人員達94名,經(jīng)選任審判崗位法官僅55名,配備法官助理34名。范登峰表示,裁判權與輔助工作適當分離,突出法官審判地位,進一步保障裁判公正性。
西部試點
●既保障法官“高門檻”,又有效緩解基層“法官荒”
西部法官短缺,已持續(xù)了好幾年。
青海46個基層法院中,15個法院法官不足10名,3個不足5名,1個僅有3名;四川省133個基層法院中,很多法院法官人數(shù)低于政法專項編制數(shù)的50%;陜西西安市由于法官不足,2007年基層法院有16個審判業(yè)務庭和6個派出法庭不能依法組成合議庭……
西部“法官荒”如何解決?當時一種說法是降低法官“門檻”。
對此,宋建朝表示,法官具有很強的專業(yè)要求,降“門檻”不是最佳方案。將審判活動中的事務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承擔,法官專職審判才是出路。況且現(xiàn)在法官所作的許多工作并非法律明文規(guī)定,而是長期習慣所致!胺ü僦碚沁@樣一種制度安排,既保障法官‘高門檻’,又有效緩解西部基層‘法官荒’!
2008年,按照最高法院的安排,西部800余個基層法院陸續(xù)啟動法官助理試點。
四川省133個基層法院開展試點。據(jù)介紹,本次擬任法官助理人選為1240人。該省高院法官助理試點辦公室正在按規(guī)定抓緊審核審批,確保符合條件者早日上任履職。
突破“瓶頸”
●地位尚無法律保障,職級晉升、工資福利等難以到位
首批18個試點,既有基層、又有中級和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部長馮躍說,4年來,多數(shù)試點法院審判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法官素質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有了較大提高。
當然,試點工作也反映:這項司法新職業(yè)仍存在發(fā)展的“瓶頸”。
在張仲俠看來,最大的“瓶頸”是職業(yè)保障:對于高標準選任的法官來說,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但待遇卻沒有變;對于作為新生事物的法官助理來說,其地位尚無法律明確“保駕”,在職級晉升、工資福利等方面,雖明確了獨立的發(fā)展空間和標準,但傳統(tǒng)的認識和習慣使其難以到位。長此以往,審判管理缺少依據(jù),隊伍也不易穩(wěn)定。
另一大“瓶頸”,是法官助理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法官與法官助理的職責劃分。是公務助手、私人秘書,還是法官搖籃?實踐中,一些法官對助理工作質量不放心,依然大包大攬;一些法官則把助理當作附屬,隨意使喚;一些助理則把崗位當跳板,一心想當法官……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認為,必須推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更為明確、更為科學地界定法官助理的職能定位,否則會影響其作用發(fā)揮。
法官助理承擔什么樣的審判輔助性工作?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熊秋紅認為,審判輔助業(yè)務很多時候難以劃清。法官助理不應代行很多審判職能,同時要分清出現(xiàn)問題時的責任。
就法官與助理的配備比例,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教授表示,法官助理改革,是為了建成更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法官的數(shù)量肯定會減少。審判崗位法官都應有助理,任務重的助理可以增加,這樣比較合理。
盡管仍有“瓶頸”,從18個法院試點到800個基層法院試點,5年間,法官助理改革已扎扎實實邁出“兩大步”。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陳海光認為,解決法官助理制度試點中出現(xiàn)的問題,最有效的辦法還是醞釀修改相關法律,盡快明確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試點探索得越深入、越完備,這項制度的法律地位就會成形越快。”(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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