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新建筑層出不窮,但是一些標新立異的建筑建成后卻成了市民調侃的對象。市人大代表、北京晚報圖片網(wǎng)主任張風為此向人代會提交議案,提出北京市今后興建標志性建筑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要雕塑、園林景觀等公共設施,其設計樣式、選址、功能等應該公示,征求各界意見。
標志性建筑應征意見
張風代表特別向會議提出議案,建議北京市著手立法,推行城建項目公示制度。
他提出,北京是首都,在這里建設任何標志性的重點建筑都會反映出特定的時代背景,甚至被賦予某種政治意義;北京也是中國的窗口城市,正在確立國際化大都市地位,應該對這里規(guī)劃建設的標志性項目科學決策,盡量減少規(guī)劃建設上的失誤。傾聽民意,則可把社會智慧融入決策過程中去。
北京1700萬市民對城市建設有著不可忽視的發(fā)言權,他們的參與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的具體體現(xiàn);而作為北京市民,本身也有義務為新北京建設建言獻策。
市民應能行使否決權
張風代表提出,民意征集范圍應包括北京市標志性建筑、重點建設工程和重要街頭雕塑、園林景觀等公共建設項目,同時也應包括城市的各項重點改造項目。
民意征集內容應涉及新建及改造項目的設計樣式、選址、規(guī)模、功能以至于其建設必要性等;同時,建設項目的施工工期,也應向全社會通報,以利于社會監(jiān)督。
民意征集對象應為北京市市民;也可包括關心首都建設發(fā)展的人士,可按專業(yè)專家組別和普通民眾組別匯集意見建議,分類研討,綜合考量。
民意征集方式可采取社會公示方式,在新建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選定前通過媒體和單位、社區(qū)組織公開征集民眾意見、建議,也可組織包括市民代表參加的研討獻策會;對爭議較大的建設項目,可采取投票公決的活動形式;對確有不利于北京城市保護、發(fā)展的建設項目,應確保市民擁有否決權;而對具有良好推動作用的民意,可給予獎勵。(記者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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