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 題:中國修法促民主“增量” 漸進式探尋政改路徑
中新社記者 周兆軍
“增量民主”是政治學者俞可平提出的一個概念。近年來,它成為海內外觀察家分析中國民主政治進程的一個重要理論工具。8日,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再次為中國式“增量民主”提供了生動注解。
選舉法是中國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本次選舉法修改,最核心的內容是廢棄所謂“四分之一條款”,實現城鄉(xiāng)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修法的總體思路非常明確:體現人人平等、地區(qū)平等、民族平等。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而民主選舉則是這一政治制度的根基。此次,中國以修法的形式向外界宣示:民主政治并非空談,中國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為民主“增量”;中國的民主發(fā)展進程并非裹足不前,而是在務實、有序推進;“突變式”政治體制改革不符合中國國情,但“漸進式”民主也絕非只是“碎步走”,一步到位實現“同票同權”即是明證;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民主進步應在法律框架內實現。
在民主政治的整個過程中,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但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中國不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但正如民主不是西方的專利一樣,選舉也不是西方的專利,因為一些國家在選舉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斷言“選舉式民主不適合中國國情”,是一種因噎廢食的論調。
在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可以看到,中國正在積極總結經驗,從程序上逐步完善自己的選舉制度,促進選舉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例如草案規(guī)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依據現代民主理論的基本精神,選舉權首先是一種選擇權,民主政治也應當是有競爭的政治。按照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長江的觀點,選舉有無競爭性,是考量民主真?zhèn)蔚囊粋關鍵性指標,競爭性選舉是民主的核心要義。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確規(guī)定,人大代表“實行差額選舉”,正是在維護選舉的程序正義和競爭性價值。
民主不應只高高在上地停留在宏大敘事層面,選舉權的平等和自由行使需要有更多的細節(jié)來支撐。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許多條款,正是從細節(jié)出發(fā),為公民自由行使選舉權提供法律保障。如規(guī)定設立“秘密寫票處”,盡力讓公民的選舉權不受外力干擾;設立“流動票箱”,目的是方便患有疾病或交通不便的選民投票。
近年來,有一種論調正在蔓延,認為只要民生問題得到解決,人們對民主的訴求就會減弱,甚至有人主張以發(fā)展民生來替代民主。
幾天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可以視為是對這種論調的反擊。因為人民的尊嚴,并非只包括吃飯、穿衣、住房、看病等民生問題,也包括溫家寶在報告中提到的“五權”: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要讓人民更有尊嚴,民主和民生需兩翼齊揮,不可偏廢。選舉法的修改,是中國民主政治進程向前邁出的堅實一步!胺e跬步以至千里”,中國正以實際行動向外界回應:中國的民主發(fā)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漸進不等于“不進”,也不等于“亂進”,而是積極、有序、穩(wěn)妥地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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