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1日電 美國《世界日報》當?shù)貢r間10日刊文說,中國人大會議一項重要議程是修改選舉法。關鍵的是,修正案通過后,地方制定的實施細則,對選舉法修正內容加以對應調整,細化配套。
文章摘編如下:
中國人大會議一項重要議程是修改“選舉法”。在提交大會審議后,代表討論修正案草案的時間,雖然只有一天,但討論中還是提出不少意見,因為這選舉法規(guī)范的是人大代表的選舉。
本次選舉法修訂,除了一致贊同、擁護外,人大代表也提出一些具體意見,如草案中對外出選民可委托投票的規(guī)定,有代表就擔心會出現(xiàn)大規(guī)模的“買票”;再如人大代表的選舉,干部官員的比例太高,有人認為影響選舉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選舉法應有個比例規(guī)定。
這份修正案草案起草歷時兩年,在上層已“過了幾次堂”,現(xiàn)在吸收代表意見。關鍵的是修正案通過后,地方制定的實施細則。
中國的法制體系,絕大多數(shù)法律都是“原則性”的,也就是說框架粗線條,條文內容簡單。這些法律要實施,都得要個“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不是由主管部門起草,就是由地方人大制訂。就修正后的“選舉法”而言,省級地方人大將修訂現(xiàn)有配套的“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選舉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算地方法規(guī),只要地方人大常委展開立項論證、然后加以修改,就可通過實施。當然修改的內容,只是對選舉法修正內容加以對應調整,細化配套。如選舉法規(guī)定城鄉(xiāng)同比同權,地方實施細則就須取消原有選舉比例。(云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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