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8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報道,2月18日,該報收到一位在今年1月19日回到祖國的實習生的一份電子信函。其中的“經(jīng)過”再次暴露出中國實習生在日本研修、工作的一些“原生態(tài)”。
信函摘錄如下:
我是一名已經(jīng)回到中國的實習生,是今年1月19日回來的。這里,我想把我們的經(jīng)過告訴你們。
我2007年8月5日去的日本。但是,在當年的10月5日,日本入管局突然來人把我們單位的一個中國人抓走了,后來我們才知道那個中國人是非法逗留者,就是沒有合法的手續(xù)。我們剛來時,他們說自己是工作簽證,在這工作了十幾年了。當時我們也沒有懷疑什么。但就是這次抓人給我們帶來了麻煩。在那時,我們的老板應該不能再用我們了,他應該馬上給我們換個單位,但他沒有給我們換,而是接著用我們,當時我們什么也不知道,老板也不說,也沒告訴我們這件事對我們有沒有影響。當時,還跑了一個中國人,他也是非法逗留者,他現(xiàn)在還在那工作。
2008年的10月左右,來了一個日本人,當時我們還在工作,我們老板讓我們跟他走,我們還以為是去別的單位幫忙呢,就跟著走了。他拉著我們?nèi)籼镘囌居纸恿艘粋日本人,這個日本人我們都認識他,因為他是來大連面試的,到日本時還是他來接我們的。我們單位老板有什么事都會和他說。
他的中國話說的特別好,他上車說了一句話我們都傻了,“你們的單位因為用了非法逗留者,不能再用你們了,要不你們就回國吧”。啊……我們怎么了,為什么要回國呀,我們沒犯法呀,沒有犯什么錯誤,怎么能回國呀?那我們的組合呢?他說“你們的組合也存在違法行為,已經(jīng)不在了,他們沒法給你們辦簽證了,也辦不下來的,你們現(xiàn)在唯一的辦法就是換單位,換組合,你們看呢?我現(xiàn)在就帶你們?nèi)ッ嬖,你們要好好表現(xiàn),那個單位要是不用你們的話,你們就得回國了,你們要好好表現(xiàn)呀!”
我們一想,來了就是工作的,在哪干不是干呀,換就換吧,新的單位在新座,我們到了新單位,那個日本人卻不讓我們進去,而是叫我們在外面等,他自己進去和那個老板說話,講了快有30分鐘吧!這才叫我們進去。就問了我們多大,結(jié)沒結(jié)婚,有沒有孩子,孩子是男是女,有沒有力氣,就OK行了,表示用我們了。我們當時還真沒多想什么,回到單位后老板也是這么說的,我們也就相信了。老板告訴我們11月3日搬走,過了不幾天一個叫王萍的中國翻譯和一個日本人來到我們單位,叫我們簽了一份合同,當時我們老板也在場。
2008年11月3日,我們搬到了新座,把我們帶到了新的公司,干了不到10天就說我們干活不好,不想用我們,又把那個日本人叫來了,和我們說我們干活怎么不好,可也沒多說我們什么,不好的方面不是工作,而是我們沒有在下班時打掃衛(wèi)生,叫我們以后注意點。他和老板說什么,我們也聽不懂,后來那個日本人說你們好好干,簽證會辦下來的,沒事?墒牵粋月過去了,也沒有消息,我們就問了為什么還沒辦下來,我們著急了。第3天,我們以前的老板和翻譯來了,帶我們?nèi)マk了簽證,辦到2009年1月5日的。那個中國翻譯王萍又叫我們簽了一次合同,說上次的不符合要求,要再簽一次。過了不長時間,又告訴我們辦不下了,還要趕我們走。
我們也不知道找誰,沒辦法就找了以前的“組合”的老師,他是中國人,也是我們大連人,一問,我們傻了,“組合”還在,“組合”也很生氣,問我們?yōu)槭裁床徽宜麄儯靠赡莻日本人說“組合”不在了,把我們轉(zhuǎn)出來的手續(xù)也不太合法,我們3個人全被騙了。我們把那個日本人是誰告訴了他們,他們帶我們?nèi)チ恕敖M合”的管理單位,好像是日本政府的機構(gòu),說星期一給我們解決,還算好的,我們拖到了3月5日的簽證。我們就去找現(xiàn)在的組合,就是把我們帶到新單位的組合,那個叫王萍的翻譯和我們以前的老板都來了,和我們談我們的事,但王萍不幫我們說話,后來才知道,我們老板想給我們一個人30萬日元叫我們回家,那個王萍不讓給。說你給他們錢他們就跑了,就是說我們要“黑”下來,我們可能“黑”下來嗎?拖家?guī)Э冢瑖鴥?nèi)還有押金3萬元、房證,還有個在外經(jīng)委打的欠條,沒借他錢,還得給他打個借他5萬的欠條,加一起20幾萬。我們還敢“黑”嗎?當時他還想叫我們每人給他5萬,他幫我們多要點。
我們是2008年12月17日停止工作的,當時我們是16日開錢的,又看匯率那么高,就在16日把錢匯回國了,回來后他們說拒簽了,他們也不給我們什么說法就不用我們了,我們手里也沒多少錢了。一天吃一頓飯,找企業(yè)交流中心,就是把我們帶來的組合,那個王萍卻說,你們的死活和他們沒有關(guān)系,你們自己看著辦,想怎么的就怎么的,想上哪告都不怕,我們就在那靠了20多天,報紙也上了,有不少人幫我們出主意的。我們還在懷疑一件事,我們最早來的公司——長南紙工所,在第一年還強迫我們加班,是不是他們聯(lián)合起來想把我們趕走,又不賠錢給我們呀? 我們又要求他補第一年的加班錢,他給我們的是按每小時400日元給我們的。他開始說給我們補,可把我們騙來的組合企業(yè)交流中心說不給他們錢,又叫我們原老板去找了國際協(xié)力機構(gòu),就是管組合的日本政府機構(gòu),他們也說,這個錢可給可不給,讓老板自己定,我們老板就告訴我們一分不給。我們一看完了,日本政府部門都說不給,還能怎么辦?
唉……,人家都說日本是法制國家,什么事都以法律為主,那我們的事,被日本人騙了怎么就不管了呢?誰能幫助我們這些權(quán)益受到侵害而不得不回到中國的實習生呢?
編輯手記:類似這樣的事情《日本新華僑報》已經(jīng)屢屢報道,好像已經(jīng)不是什么新鮮事情。但是,仍然決定將其全文刊登,意在說明中國研修生和實習生權(quán)益受到侵犯,并不僅僅是“個案”,而正在有著“量”的積累和“面”的展開,從而使中日兩國有關(guān)部門都能夠認識到加強對研修生和實習生權(quán)益的保護,已經(jīng)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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