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金羊網(wǎng)-新快報報道,由澳門黑社會勢力滲入廣州孳生的麥國慶、李德亮涉黑團伙,以暴力收取高利貸、“保護費”,作惡多端,被廣州警方列為去年破獲的最大刑事案件。今天,這一全國首個境內(nèi)外勾結(jié)黑社會團伙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3名被告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11項罪名及24宗罪行。有關人士稱,該案將連審3天。
“14”黑幫專放貴利魔爪伸入內(nèi)地追債
據(jù)廣州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陳志雄(綽號“四眼雄”)、陳勃生(綽號“大杰”)(均另案處理)是澳門黑社會組織“14”幫派成員,主要在澳門葡京賭場的珊瑚廳、寶島廳及黃金廳等從事放高利貸、“疊碼”及禁錮等非法活動,以牟取暴利。
針對從內(nèi)地到澳門借高利貸的人員,為保證追收高利貸款,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二陳在澳門和內(nèi)地分別成立了“行動組”,有組織地以非法手段在內(nèi)地追索高利貸款。經(jīng)二陳的策動和發(fā)展,基本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江錦新、曾繼軍等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該組織首先在澳門賭場拉客放高利貸,再將借高利貸者的詳細資料轉(zhuǎn)給內(nèi)地的“行動組”,由“行動組”以恐嚇、傷害等暴力手段非法追索高利貸款,然后再將收到的錢款通過珠海的“地下錢莊”轉(zhuǎn)到澳門。
頭目上海被判死刑黑幫公然大舉出殯
1999年3月,陳志雄指派曾繼軍、江錦新等人到上海以暴力追討高利貸款時故意傷害他人致死,該組織的犯罪事實終于浮出水面。曾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其中曾繼軍被判死刑,江錦新畏罪潛逃。
為穩(wěn)住局面,陳志雄、陳勃生派麥國慶回到廣州,重新發(fā)展成員。為方便追索高利貸款,利用暴力作后盾,麥國慶在接替曾繼軍任“行動組”頭目后,與以李德亮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相勾結(jié),該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勢力得到進一步擴展。
2001年,曾繼軍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在麥國慶的指使下,該組織與曾的家屬到上海將其骨灰取回,并糾集了組織的十余名成員統(tǒng)一著裝,為曾大舉出殯。
隨著勢力的擴展,該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其活動范圍不再局限于追收高利貸款,也開始幫他人追債,從中提成,并從事了大量的非法拘禁、搶劫、綁架等其他犯罪行為。在短時間內(nèi),該組織通過以上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人民幣700余萬元的巨額非法利益。破案后,公安機關繳獲了該組織多輛高級汽車等違法所得和槍支、彈藥等作案工具。
今日上庭23名疑犯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鄒志好 男 26歲
崔明華 男 26歲
陳冕臻 男 30歲
麥榮英 男 36歲
李健揚 男 31歲
朱偉 男 32歲
王效中 男 30歲
李德亮 男 30歲
麥國慶 男 33歲
陳偉兒 男 32歲
張志華 男 36歲
林長華 男 36歲
李德恩 男 27歲
江峰 男 28歲
苗宏宇 男 23歲
黃志彬 男 38歲
王亦斌 男 34歲
顏紅軍 男 19歲
梁偉明 男 31歲
陳惠英 女 31歲
陳惠芳 女 42歲
翁生 男 40歲
陳健怡 女 27歲
“不給錢就要你命!”
24頁起訴書盡錄黑幫累累罪行
記者獲悉,檢察機關今天將用24頁的起訴書來指控麥國慶等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所犯下的累累罪行。23名被告被控需對24宗犯罪行為負責,涉及罪名包括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11項。
沒錢還債就要人命
1996年11月18日下午,陳勃生糾集其組織成員江錦新、曾繼軍等十幾人到廣州市中國大酒店向徐某追討260萬元港幣的高利貸時,與徐某前妻的弟弟朱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陳指揮成員當場用拳、刀毆打朱某某,致使朱某某小腸穿孔,左、右股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屬重傷、六級傷殘。
1998年11月,上海市裕順公司總經(jīng)理楊某在澳門新世紀娛樂場賭博時欠下陳志雄高利貸30萬元港幣,陳多次追討未果。1999年3月,在陳指使下,曾繼軍、江錦新糾合十幾名成員到上海追討。幾次均未遇楊某。3月28日下午,曾、江二人帶頭闖入楊某的辦公室,向在場的楊某的女友周某要錢,周表示無錢還款,曾、江帶頭實行暴力解決,致周某當場死亡。
入室搶劫“熟人”16萬
2001年1月,崔明華、李健揚、林海成(已判刑)、苗宇、“老六”(均另案處理)密謀搶劫沈某。12日凌晨,崔明華、李健揚等人準備了封口膠紙、刀、繩、照相機等竄到珠海市拱北富都花園,林海成利用與沈某相熟的關系事先進入其住處,后趁沈某洗澡之際開門讓同伙進入,先后以毆打、蒙眼、捆綁、持刀恐嚇及照裸體照等手段,搶去沈某現(xiàn)金人民幣3.2萬元、價值人民幣2.27萬元的物品及銀行存折兩本,并持刀脅迫其講出存折密碼,當天先后到銀行提取人民幣11萬余元。
為他人追債瘋狂實施綁架
2001年2月,麥國慶伙同惡勢力團伙李德亮等人共同策劃幫張盛銳(另案處理)向吳某追收25萬元人民幣債款,從中獲利。
當月18日晚,麥國慶伙同組織成員到荔灣區(qū)龍津西路豆腐畝17號901房,將吳某從家里強行帶至海珠區(qū)昌崗路嘉華酒樓,后麥又伙同李德亮等人先后將吳某挾持至白云區(qū)機場路一大排擋、黃石路一酒樓及太和鎮(zhèn)一招待所等地關押,并以威脅、毆打等手段逼吳某打電話籌錢還款。
同年2月23日,在察覺到被警方追查后,麥即通知同伙將吳某用汽車轉(zhuǎn)移到白云區(qū)良田鎮(zhèn)沙田農(nóng)場附近,后被警方當場抓獲,并將吳某解救出來。
2001年12月,該團伙受香港人李某、張某委托向鄺某追收債款人民幣600多萬元,李德恩等從中提成30%的好處費。
李德恩伙同麥國慶、李德亮經(jīng)過密謀后,由二李負責安排人員跟蹤、綁架、看押,麥國慶提供銀行賬號為對方付款之用。
經(jīng)周密的策劃,2002年1月,該團伙將鄺某從佛山市簡村唐園路強行劫持到白云區(qū)石井鎮(zhèn)一大排擋和恒福路南崗酒店非法關押。隨后由麥、李出面威逼其還債,后用電話與其哥哥商定最后償還人民幣360萬元,且先要一次性交人民幣150萬元,匯入由麥指定的銀行賬號,作為釋放鄺某的條件,余款在一個月內(nèi)還清。對方一切照辦。這次,麥國慶、李德恩等人從中抽取人民幣90萬元。
非法持有大量槍支彈藥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多名被告人非法買賣并持有大量槍支彈藥。
被告人李健揚出資人民幣1.5萬元,到廣東潮陽市買了1支“五四”軍用手槍及多發(fā)子彈;又從1999年起陸續(xù)購買了兩支“華樂特”氣手槍及大量子彈、1支槍支模型、刀具、弓弩等物品,藏匿在家中。
麥國慶則私藏有3支手槍及9發(fā)子彈,另外,麥還將1支防暴槍及198發(fā)獵槍子彈藏匿在一輛“寶馬”車中。
李德亮被抓獲后,公安人員從其住處繳獲1支軍用手槍及5發(fā)“六一”式子彈,李還將一支手槍交給他人,后被銷毀。(溫建敏 陳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