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0日電 香港的大公報近日發(fā)表署名為伍源的文章指出,羈押了4個月的原李登輝心腹、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因涉及10多宗收受不法傭金弊案,被臺北“地檢署”起訴,并被求刑16年,李登輝是否列為后續(xù)調(diào)查對象,再度引起島內(nèi)各界的關注。
文章指出,李登輝任島內(nèi)“總統(tǒng)”兼國民黨主席時,曾提拔劉泰英任龐大的黨營企事業(yè)“投管會主委”(人稱“大掌柜”),不受任何監(jiān)督。對此,劉泰英也曾稱:“我只聽李登輝一個人的!眲⑻┯⒁惨虼嗽谡毯麸L喚雨,但絕對聽命于李登輝,這是人盡皆知的。因此,檢方此次偵辦了劉泰英,而不辦李登輝,是十分荒唐的。
劉泰英受命掌管國民黨“投管會”10年,而該會成了維系國民黨政商的關鍵主角,負有力保國民黨及李登輝權(quán)位重任。劉泰英受命參與的投資案,往往牽動地方派系勢力地盤,也成了李登輝收買政治人物的重要手段。其間,李劉兩人相互勾結(jié),采取“五鬼搬運”法,牟取大量不法之財。
然而,李登輝擅長權(quán)術,牟取錢財不留把柄。據(jù)稱從不寫條子(或批示)。因此,現(xiàn)在很難抓到李登輝當時指令證據(jù)。這被認為是李登輝竊術高超之處。
據(jù)島內(nèi)媒體披露,在劉泰英此次被羈押期間,檢方曾到李登輝的豪宅,“禮貌性”地詢問有關劉泰英涉及的多宗弊案,據(jù)稱李登輝表現(xiàn)“非常合作”,但對是否指令劉泰英作投資及其相關關鍵問題,都推得一干二凈,說“不知情”、“不記得”。于是,李登輝的證詞對劉泰英很不利。
島內(nèi)相關評論稱,李登輝也不能不留把柄被人抓到的。單以劉泰英涉及的10多宗弊案,投資案皆以億元計,沒李登輝批準,不可能成事的。只是臺灣政治介入司法歷來非常嚴重,現(xiàn)在,陳水扁操控司法機關,偵辦了劉泰英,但至少在明春“總統(tǒng)”大選前不會偵辦李登輝的。
文章最后指出,李登輝如今作為“獨派”勢力總代表,又扶植了“臺聯(lián)黨”,仍有一定的政治影響力。陳水扁若偵辦李登輝,料致“臺聯(lián)黨”反目,顯然不利于角逐連任。如今,李登輝不僅逍遙法外,且得到陳水扁庇護,備受禮遇,被奉為臺灣“民主之父”,這一切不能不說是臺灣“民主”的荒唐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