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對于前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委、臺灣“中華開發(fā)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劉泰英日前被臺北的司法機關提起公訴求刑16年。CCTV海峽兩岸節(jié)目邀請到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徐博東教授和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綜合室劉紅就此進行了分析。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綜合室主任劉紅分析說,劉泰英最早是李登輝兩個人在美國康奈爾大學的時候前后期的同學,他比李稍微晚一點。1971年從美國康奈爾畢業(yè)返臺,讀完經濟博士以后,回來主要在經濟界搞經濟研究。而他擔任公職和在社會上活躍起來,是在李登輝1988年1月上臺以后。
1992年6月,劉泰英在李登輝的支持下,登上了“中華開發(fā)公司”董事長的寶座,開始了在臺灣政商界呼風喚雨的日子。1993年,李登輝讓劉泰英籌組國民黨黨營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后改稱“投管會”。“中華開發(fā)”加上國民黨控制的7大投資公司,當時總資產超過2000億元新臺幣,掌管金融、建筑、高科技等600多家公司。
對于劉泰英執(zhí)掌的“中華控股公司”和國民黨的黨產之間的關系,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徐博東教授表示,國民黨是全世界所有政黨里面最富的一個黨。到了李登輝執(zhí)政12年期間,李登輝利用國民黨的黨產干了很多事情。這個龐大的黨產由他的“大掌柜”劉泰英來替他管。
徐博東表示,而金融控股公司實際上把國民黨的黨產逐步地“五鬼搬家”的這樣一個形式,神不知鬼不覺地逐漸從黨產挖空以后,逐漸轉到變成私人的、民營的企業(yè)金融集團,就在李登輝執(zhí)政時代,劉泰英實際上利用他這樣一個特殊的身份,即使是國民黨下臺了,他這個金融控股公司,還有工業(yè)銀行繼續(xù)存在,可是已經不是國民黨的黨產了,是私人的東西。
“中華金融控股公司”曾經是國民黨的黨產。劉紅表示,關于劉泰英在“黑金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說他恐怕主要起積極執(zhí)行的作用,就像他自己講的,當時90年代的時候他很風光,他說我就聽李登輝一個人的,李登輝的意志就是我的意志。
劉紅指出,事實上,劉確實是“黑金政治”的具體的一個操辦者和執(zhí)行者,因為他是“大管家”。他給李登輝進行“黑金政治”提供了無限制的金錢,無限制的資金。據了解,臺灣“黑金政治”在李登輝12年期間泛濫到最嚴重的程度,在這12年里,政治商品化,“選舉”金錢化,選民投票價格化越來越厲害,李登輝搞“黑金政治”,他很明確,就是要搞垮國民黨。要搞垮國民黨,他就需要把里面國民黨的實力派整下去,需要把“臺獨”分子扶上來,這里面就要操縱“選舉”,就要大量資金,“選舉價格化”越來越明確,所以這筆錢哪來,就由劉泰英提供。
劉泰英通過“投管會”不但維系國民黨的政商關系,也利用投資手段收攏地方政治勢力。由于劉泰英不擔任公職,因此不受司法機構的監(jiān)督,運用的又是財政以外的金錢,不必通過立法機構的審核,因此可以通過黨營事業(yè)為所欲為。劉泰英與不少顯赫財團密切往來,這些巨商大賈都尊稱劉泰英為“泰公”,外界也把他們所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叫做“泰公黨”。
劉紅表示,劉泰英操縱幾百億國民黨黨產10多年,財產被他轉移,對于這個問題,第一個我們要考慮劉泰英的權力是誰給的,第二個要考慮劉泰英在1989年以來,他當上關鍵職務以后,“中華投資開發(fā)”董事長職務以后,這10多年來他是在為誰辦事,這個也清楚。這10多年來他完完全全是在為李登輝服務,是在為李登輝通過經濟手段整垮國民黨服務。第三個劉泰英犯罪為了什么,?第四個問題就是,確確實實劉泰英被李登輝出賣。
也就是說,這里面反映出李登輝確確實實涉案很深,現在他要洗白自己,漂白自己。所以推得一干二凈。
徐博東教授指出,實際上迫于島內的壓力,李登輝現在他已經通過“臺聯(lián)黨”的“立委”對外放話,承認有用人失察的問題,但是光是用人失察嗎?現在通過報端披露出來的許多事實證明,李登輝絕不僅僅是一個用人失察的問題,他想大事化小,光是領導責任,光是個政治責任,實際上他在里面也黑了很多錢。
而對于陳水扁為什么要“動”劉泰英,是因為他有選戰(zhàn)的考慮,他想控制臺灣的經濟命脈。
徐博東指出,實際上陳水扁想把劉泰英和國民黨掛上鉤,也就是說國民黨實際上是“黑金”,在12年李登輝執(zhí)政時期,國民黨就是搞“黑金”,代表人物就是劉泰英,現在把劉泰英弄出來馬上就引到國民黨那邊去,如果國民黨要重新執(zhí)政,國、親要是贏了的話,等于是“黑金”復辟,所以為他競選主軸口號來服務的。
報道指出,關于劉泰英案件因為還沒有最后終審,其后還會發(fā)生什么樣的故事,還有待于觀察臺灣媒體評論認為,臺灣“選舉”頻繁,上至臺灣當局領導人的“選舉”,下至鄉(xiāng)、鎮(zhèn)長的選舉,無不需要財團的支持,權力和金錢已經成為水乳交融的利益共同體,臺灣的“金權政治”并不會隨著政黨輪替以及劉泰英被起訴而終結,如何解決臺灣的“金權政治”問題,絕不是了結一個劉泰英所能辦到的。
新聞背景:
劉泰英是備受臺灣社會關注的人物,曾任“中華開發(fā)公司”的董事長,并掌管國民黨龐大的黨營事業(yè),是李登輝時代國民黨的“大管家”。從2002年9月起,被臺灣執(zhí)法部門起訴過三次,最近一次是在2003年2月,臺灣執(zhí)法部門以劉泰英涉嫌12項弊案將其羈押,有關部門根據其涉嫌犯罪事實,判處有期徒刑16年。而僅僅過了四個月,也就是2003年的6月初,劉泰英交付6000萬元新臺幣的保釋金后,交保候審。
劉泰英交保后能否繼續(xù)擔任案發(fā)前多項重要職務問題,又在島內引起關注。臺灣當局表面上采取“冷處理”態(tài)度,而實際上希望其能自動辭職。不料,劉泰英認為“請辭等于就是認罪”,因此以拖待變。并于交保后的第二天,就開始了正常的工作,到“中華金融控股公司”聽取已空白了四個月的業(yè)務匯報。但是沒過幾天,劉泰英的身份再度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在臺灣當局財政部門頻頻施壓下,他不得不辭去“開發(fā)金控”及“中華開發(fā)工銀”董事長的職務。
“開發(fā)金控”董事長一職由陳敏薰接任。陳敏薰今年只有35歲,擁有美國南加州大學的碩士學位,外形相當明艷,打扮入時,行事作風相當低調。陳敏薰的家族是臺灣“開發(fā)金控”的最大民股。而“中華開發(fā)工銀”董事長一職則是由與民進黨關系密切的胡定吾接任。至此,臺灣各界關注的“開發(fā)金控”易主風波暫時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