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轟動一時的廣州東百集團原總經理梁力偉腐敗案再起波瀾。梁力偉因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并罰被廣州中院判刑20年之后,這位腐敗老總在監(jiān)獄中還享受著犯罪期間花180多萬元購買的東百股份的巨額分紅。目前廣州市紀委已介入調查處理此事。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偉在擔任東百大樓經理、東百公司經理、東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一些品牌公司在東山百貨大樓開設專柜及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某賄送的人民幣61萬元;先后10次收受順德市某品牌服裝公司總經理鄧某賄送的人民幣6.2萬元;先后7次收受順德市某服裝公司公司經理阮某賄送的港幣3.5萬元;先后4次收受廣州市某寢飾有限公司公司總經理劉某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總經理夏某及其丈夫鄒某賄送的人民幣共1.3萬元,港幣1萬元。梁力偉共收受賄賂78萬多。
1995年4月間,梁力偉利用擔任東百公司董事長、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公司所有的東華東路東源新街某號501房賣給其姐夫李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總經理翟某與李某簽訂了價格為人民幣36萬余元房屋買賣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幣12萬余元房款的情況下,梁就指示翟某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xù),使李某取得該房的產權。在李某因車禍死亡后,梁又安排翟某協助他姐姐辦理了該房的繼承手續(xù),而該房房產證一直由梁保管。2001年7月,梁又要求他姐姐將該房產權贈予其前妻景某。
梁通過上述方式貪污了公款人民幣24萬元。
經法院查明,梁力偉除了花180多萬元購買廣州市東山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還花50多萬元在廣州市內購買了四套房產。案發(fā)時,辦案人員在他辦公室及家中查獲大量現金和存款,這些財產總價值人民幣約600萬元。扣除梁力偉的正當收入和賄款,梁力偉還有約40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綜上所述,梁力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人民幣73.5萬元,港幣4.5萬元(約折合人民幣4.7萬多元);貪污公款人民幣24萬元;有人民幣1369115.09元、港幣248萬元(約折合人民幣262.8萬多元)、美元1.8萬元(約折合人民幣15.1萬多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梁力偉身份屬于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委派到國有控股或者參股的股份公司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了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36.9萬元、港幣248萬元、美元1.8萬元。
在監(jiān)獄里服刑期間,腐敗老總梁力偉在獄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間花180多萬元購買的東百股份的巨額分紅利益,究竟是否合法?此事已引起廣州市紀委的高度重視。在1日廣州市紀檢監(jiān)察隊伍自身建設工作會議上,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朱振中表示,目前市紀檢部門已協調有關司法機關,開始介入調查處理此事。(復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