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山西省忻州市中級法院21日開庭審理了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賈軍英涉嫌受賄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這是“山西金融票據(jù)詐騙第一案”牽扯出的又一個貪官,在當?shù)匾饛V泛關注。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10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東方之珠餐飲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紅通過按揭方式,以他人名義,為賈軍英購買了一套價值74萬余元的豪華住房。該房雖將他人登記為房主,賈軍英實為產權所有人。在王紅為其購買住房后,賈軍英利用反貪局長的身份,多次為王紅處理經濟糾紛、謀取利益,疏通關系和提供其他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02年,王紅與山西太原市東方之珠餐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jiān)崔樹川、太原市商業(yè)銀行南內環(huán)支行行長張原清通過私刻印章、偽造票據(jù)的手段從太原市商業(yè)銀行詐騙某公司的存款7890萬元。該詐騙行為被受害單位發(fā)現(xiàn)后,為掩蓋犯罪事實,王紅、張原清商定由太原市商業(yè)銀行南內環(huán)支行搶先向賈軍英任局長的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報案,以便由賈控制局面,達到保護王紅等人的目的。2002年7月18日,張原清捏造了事實向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報案。在太原市檢察院立案后,賈軍英利用職務之便為王紅等人逃避法律處罰提供幫助。
2001年到2002年,王紅、崔樹川伙同張原清偽造金融票據(jù)詐騙和貸款詐騙,涉案金額共計1.8億元。據(jù)了解,在此案偵破過程中,賈軍英涉嫌受賄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引起了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陳大豪指示辦案人員一定要克服困難,過好人情關,頂住說情風,將此案查清。
法庭對此案進行了一天的庭審,將擇期宣判。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侯愛東武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