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隨著網絡媒體的日趨活躍,出現(xiàn)了要求對網絡信息,包括手機短信加強監(jiān)控的聲音。但是也有人擔心,過于嚴厲的措施有可能影響到網民的隱私和網絡自由
-本刊記者/唐建光
2003年,清華大學傳播學學者李希光建議說,應立法禁止網上匿名發(fā)言。
李的言論,一度在網上引起激烈反響。但事實上,李并不是首倡者。
武漢大學法學院趙廷光教授曾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他主張通過立法在互聯(lián)網上建立個人電子身份登記制度。即要求每個上網者申辦一張全國一人一號的電子身份證。任何人上網,都必須出示,就像開汽車必須有駕照、住旅館必須出示身份證一樣。這項工作將由檢測個人電子身份的特定技術裝置來完成,它能夠全天候跟蹤每個上網者,將他們在網上的往來路徑記錄下來。當上網者有違法嫌疑,達到法定條件并經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時,就可以開啟個人電子身份查找系統(tǒng),驗明他在現(xiàn)實社會中是什么人,從而威懾和限制計算機犯罪。
趙廷光是中國反計算機犯罪專業(yè)的第一位博士生導師。
“我們相信,任何正直善良的網民都會支持建立這樣一種網絡管理制度”,他說,“一旦這種制度建立起來,我們的信息網絡安全也就達到了相當可靠的程度!
2003年SARS初起時,南京大學對全國五大城市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14.2%的市民是通過網絡最早獲得消息,這顯示網絡聊天、電子郵件和手機短信已成為信息傳遞的重要渠道。但有時,它也可能傳遞招致反面影響的不良或不實信息。
由此,出現(xiàn)了要求對網絡信息甚至手機短信進行更大力度監(jiān)控的聲音。
但也有輿論擔心,過于嚴厲的措施可能影響到網民的隱私。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副秘書長黃澄清審慎地說,這樣的想法可以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暴露在別人眼皮底下,網上互訴衷腸或是電子郵件中的甜言蜜語可能被窺視甚而傳播呢?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一家著名網站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按法律要求被保存的上網記錄,包括私聊內容,在公司內部除了三名享有超級權限的員工外,其他人是無權查閱的。但他同時承認,這只是公司內部的規(guī)章,并沒有任何法律規(guī)定這些內容在什么情況下能夠被什么人看到,而且隨著公司人員的流動,他不能排除資料外泄的可能。
對于政府部門對網絡的管制行為,也有人提出意見。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午間一小時”節(jié)目中,主持人發(fā)問說:警察進行搜查時,依律必須向當事人出示搜查證,但在網絡世界中,警察要查看某人電腦中的上網記錄,是否以及如何出示搜查證呢?“如果網絡警察可以隨便到我們家看看,隨便走走,我的權益何以保證?”
他得到的回答——來自上海市公安局公共網絡信息監(jiān)察處——是:在網上,警方并不一定會向公民個人,而是需要向服務商出示法律依據(jù),就可查閱頁面或電子郵件。
但是,一些法律界人士擔心,中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對服務商或警方查閱網上個人信息做出界定,以保障他們不會越過必要的界限而侵犯公民或組織的隱私。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副秘書長黃澄清對網民的擔心表示理解,他呼吁有關部門應使互聯(lián)網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網絡安全技術與應用》雜志的一篇文章建議說,網絡執(zhí)法部門只有盡快地明確自己的執(zhí)法權限,才能在維護網絡安全的同時,又不觸及用戶的隱私安全。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