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解決臺灣問題 一國兩制是最務實可行的
中新網(wǎng)7月27日電 本周《瞭望》雜志刊載長文,回顧五十年來中國共產(chǎn)黨對臺和平統(tǒng)一政策,指出和平統(tǒng)一臺灣是中國共產(chǎn)黨的一貫追求。
文章說,為促進和平統(tǒng)一,中國共產(chǎn)黨和中國政府進行了不懈地努力,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張,歸納起來,可概括為10大問題29個具體內(nèi)容:
一、關于統(tǒng)一方式問題
第1條 “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
第2條 “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50多年來,中共在解決臺灣問題上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從來都不是針對臺灣人民的,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tǒng)一和那些搞臺灣獨立的圖謀的。
二、關于統(tǒng)一后臺灣的制度問題
第3條 “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臺灣保持原有制度不變”。
第4條“臺灣繼續(xù)保持政府架構”。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大陸方面不會干預臺灣現(xiàn)行的政治制度,臺灣的行政機構仍可由臺灣自行組成,臺灣地區(qū)的各種選舉仍可照常進行。大陸不派人駐臺,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現(xiàn)任文武百官,官階、待遇照舊不變。
第5條 “臺灣繼續(xù)使用臺幣”。統(tǒng)一后,臺灣仍然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根據(jù)需要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自主發(fā)行貨幣,實行單獨的匯率,并可自行支配外匯儲備,大陸將不會干涉臺灣的金融與貨幣政策。
第6條 “臺灣是單獨關稅區(qū)”。
第7條 “中央政府不干預臺灣地方事務”。在兩岸統(tǒng)一后,臺灣將具有高度的自治權,其內(nèi)部事務歸臺灣當局和人民自己決定,大陸將不會干預臺灣的地方事務。
三、關于黨、政、軍管理問題
第8條 “黨、政、軍,包括特務系統(tǒng)均由臺灣自己管理”。
第9條 “可以保留軍隊,擁有自己的自衛(wèi)力量”。關于這一條,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沒有的。抗戰(zhàn)時期國共合作,蔣介石亦將共產(chǎn)黨的軍隊改編為三個師,軍事指揮權統(tǒng)一由國民政府掌管。即使在香港駐軍問題上,鄧小平明確指出:哪怕是只駐一個人,這也是主權象征!由此可見,祖國大陸對統(tǒng)一后的臺灣當局,在政策上已經(jīng)放寬到了何等程度。
文章說,事實很清楚,讓臺灣擁有自衛(wèi)權和一支獨立武裝力量,是用來抵御外來侵略,而不是用來防御自家兄弟的。兩岸統(tǒng)一后,臺灣在防務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大陸不會派軍隊到臺灣,臺灣海峽將變成真正的和平海峽。臺灣軍隊應當是中國人民的軍隊,而決不能充當那些分裂祖國的野心家們的工具。
第10條 “統(tǒng)一之后,可以購買些自衛(wèi)武器,但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臺灣可以根據(jù)抵御外來侵略和正常防務訓練的需要,購買一些武器。但是,臺灣統(tǒng)一后購買武器,只能用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更不能用于分裂祖國。
四、關于財政、司法獨立問題
第11條 “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
第12條 “可以實行單獨的財政預算,中央政府不向臺灣收稅”。
第13條 “臺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這表明臺灣在財政開支方面,除自保自足、不上交中央財政外,即使遇到難以承受的天災人禍或財政赤字,中央政府也會全力相助。
五、關于對外關系問題
第14條 “保持一定的外事權,可以同外商簽訂商務條約,保持經(jīng)濟聯(lián)系,可以發(fā)護照、辦簽證”。
第15條 “允許保留同美、日和其他國家的民間關系不變”。這表明在兩岸統(tǒng)一問題上,中共始終尊重臺灣的現(xiàn)實,尊重和保留目前臺灣與外國的民間關系,包括外國在臺灣的投資、民間交往照舊,對臺灣同外國進行民間性質(zhì)的經(jīng)濟、文化往來不持異議,一切對外關系被大陸封殺或活動空間受到限制的擔心是多余的。
第16條 “臺灣可以參加允許地區(qū)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六、關于實現(xiàn)兩岸“三通”和各方面交流的問題
第17條 “實行通郵、通商、通航,進行學術、文化、體育、科技交流”。但令人遺憾的是,“三通”自提出至今已有25年,由于臺灣當局的限制和阻撓,兩岸仍然處于間接、單向、局部的狀態(tài)。
第18條 “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jīng)濟事業(yè)”。兩岸統(tǒng)一后,大陸的發(fā)展將給臺灣帶來更大的商機,統(tǒng)一是有益于臺灣人民和社會發(fā)展的。兩岸同胞理應攜手并進,促進祖國的和平統(tǒng)一和兩岸共同繁榮。
七、關于臺胞合法權益問題
第19條 “保證臺胞在國內(nèi)的一切正當、合法權益”。這表明大陸方面不會以政治分歧影響和干擾兩岸經(jīng)濟合作,你的還是你的,我的也讓你分享,臺灣同胞盡可以大膽放心地在大陸投資賺錢。
第20條 “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兩岸人民都是中華兒女,是一家人。兒女回家天經(jīng)地義,不會受到任何限制與歧視。
第21條 保護臺胞在海外的正當合法權益,“為其與外國的經(jīng)貿(mào)、文化往來提供方便”。多年來,中國駐外使領館對待臺灣同胞就像對待大陸同胞一樣,一視同仁,積極給予保護;對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測事件而蒙難受損的臺胞,主動關心慰問,提供各種方便、資助和保護,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兩岸統(tǒng)一后,這一問題更不存在,祖國政府將為海外臺胞提供更有力的保護。
八、關于兩岸談判問題
第22條 緩和兩岸局勢,“結束兩岸敵對狀態(tài)”。
第23條 “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文章說,這充分表明在兩岸談判方式上,大陸充分考慮到臺灣的政治現(xiàn)實,照顧到臺灣當局、各黨派的利益和關于平等談判地位的要求,在談判主體的資格認定上,始終采取務實的對等談判方式,共議統(tǒng)一。只要臺灣當局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不以國與國關系來定位兩岸關系,祖國大陸在兩岸的政治定位上會保持一種開放的態(tài)度,也有可議的空間。顯見大陸重申兩岸對話與談判,不提中央對地方談判,沒有誰被誰“矮化”、“邊緣化”、“地方化”的問題,也不存在大陸“吞并臺灣”、“消滅臺灣”的問題。
第24條 “在和平統(tǒng)一談判的過程中,吸收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參加”。
第25條 “談判可以分步驟進行”。
第26條“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么問題都可以談”。文章說,這充分說明,中共對進行兩岸對話與談判始終抱有很大的誠意,只要有一線希望,就盡百分之百的努力。中共的主張,一無逼人之志,二想臺灣人民所想,三采取務實可行的做法,四對臺灣人民表示充分的尊重。
第27條 “要讓也讓給咱中國人”。只要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nèi),雙方都有“合”的誠意,大陸方面還可釋放更多的善意,一定能找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
九、關于參與管理全國事務問題
第28條 “中央政府給臺灣留出名額,臺灣各界人士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管理”。和平統(tǒng)一問題解決后,兩岸人民將共同參與國家管理,臺灣領導人不僅掌管臺灣事務,還將在中央政府擔任要職,參與管理全中國的事務。
十、關于兩岸領導人互訪問題
第29條 “歡迎臺灣當局領導人以適當身份來大陸訪問;我們也愿意接受臺灣方面的邀請前往臺灣”。這表明雙方領導人完全可以適當身份見面,那種提出在國際場合見面的想法是多余的!爸袊说氖挛覀冏约恨k,不需要借助任何國際場合”。海峽咫尺,殷殷相望,總要有來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來”。(王衛(wèi)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