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5日電 據(jù)《中華工商時報》報道,在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高收入者的主動申報義務引人注目,但是到底誰是高收入者,這個標準怎么確定,一直是個頗受爭議的問題。
“現(xiàn)在很難對高收入者制定一個明確標準。”24日,財政部科學研究所稅收室主任孫鋼說。
在孫鋼看來,現(xiàn)在中國處在一個經(jīng)濟的快速成長期和發(fā)展期,經(jīng)濟發(fā)展得很快,人們收入水平提高得也很快。1994年的時候,月工資800元都是高薪者,到了現(xiàn)在,800元連維持生活都很困難。如果說現(xiàn)在月薪是1萬算高薪的話,可能過一年、兩年,月薪一萬就算不上高薪了。而且如果一旦確定了高收入者的標準以后,很多人會自動通過各種對策來修正自己的行為,躲避納稅申報的義務。
“其實,我個人認為,我們所說的需要主動辦理納稅申報的主要是明星、律師等自由職業(yè)者!睂O鋼表示。
因為工薪族收入相對來說比較單一,基本上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而且發(fā)工資的單位就有代扣代繳的義務。而像律師、私人醫(yī)生這些人,他的所得并不是誰發(fā)給他的,都是自己的營業(yè)收入,他在付費的時候并沒有實行代扣代繳的義務,這是需要主動申報的。如果說關注對高收入者的監(jiān)管力度的話,應該說是這部分自由職業(yè)者,加強他們的主動申報是一個工作重點,因為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包括律師,他所申報的個人收入都非常非常少,和人們所印象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因此,應該在這方面加強征管的力度。
草案同時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所謂全員全額管理,就是凡取得收入的個人,無論收入額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征稅標準均應就其取得的收入,通過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全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
在中國,由于現(xiàn)金交易普遍,稅源不清,個人隱性收入極多,稅務機關無法獲得關于個人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因而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上面臨相當大的困難。而全員全額管理的推行將是稅務部門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事實上,我國不少地區(qū)已經(jīng)開始嘗試采用全員全額扣繳的方式來管理個稅。諸如福建廈門、江蘇省無錫市等地都已經(jīng)實行個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制度。
為了鼓勵納稅人主動申報的積極性,孫鋼認為,可以采取一些獎勵的辦法,凡是主動申報的,可以在稅率上給予一定優(yōu)惠。比如,現(xiàn)在我們個人所得稅是按月收入來征收的,以后可以改成按年收入來征收,因為每個人每個月的收入是不平衡的,某些月份可能高,某些月份可能低,而按年收入征收比較合理。如果按照年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就有一個分月預繳的問題,像國外一樣,為了增強主動申報的積極性,預繳率稍微高一些,最后年終再自己去申報,表明你沒有預期收入那么高的話,就可以獲得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的完善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既要努力使它在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方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也要實事求是地把握期望值。因為消除貧富差距這個目標不是一步能夠達到的。所以,在這方面恐怕心態(tài)還要端正,可能不同的人從這次調(diào)整中所得到的獲益程度不一樣,我們期待它在未來能有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睂O鋼說。(記者王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