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衢州2月14日電(王紅)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并于今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許曉剛,男,五十六歲。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二00五年五月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被捕前任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因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許曉剛利用職務便利,涉嫌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近五百萬元;同時,許曉剛還涉嫌非法持有六支民用制式槍支。
據(jù)悉,許曉剛是在被稱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興一案中被牽出,在熊新興一案中,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熊新興為給其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尋求保護、逃避打擊,利用金錢大肆拉攏、賄賂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編織“保護傘”。已查明充當“保護傘”的人員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后任江西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正廳級)的許曉剛。
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同年五月十一日,許曉剛被衢州市檢察院依法批捕。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許曉剛在一九九七年至二00五年五月間,利用擔任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價值人民幣四百零四點八四萬元人民幣、港幣二十三點一五萬元、美金七萬元、歐元一萬元。
另外,公訴機關(guān)還指控,一九八九年至二00六年七月間,許曉剛先后非法將六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別存放于朋友處,案發(fā)后,這六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衢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許曉剛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中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于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日法院開庭審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