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全國享有一定盛名的湖南XXX酒廠,邀請了一個特型演員來為其作形象代言,而這個宣傳廣告的主體人,則在外貌上與當年的毛澤東主席非常相似,很容易給受眾一種感覺著就是毛澤東,固然這樣的廣告有一定的沖擊力,能夠更大程度上引起人們的注意,可是,自然也容易對潛在消費者起到相應的誤導作用。對此,我第一感覺就是:靠偉人打擦邊球,簡直就是胡鬧!”
近日,記者在紅網論壇上發(fā)現,網友“奉旨灌水”于13日15點2分發(fā)了篇題為《胡鬧!“毛澤東”竟成了酒廠的形象代言》的炮轟帖,帖子在論壇發(fā)出后的一天多時間里,很快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話題,點擊超過9千,網友紛紛回帖稱“拿偉人開涮成何體統(tǒng)”,“太離譜了”,當然,也有個別網友回帖表示,這只是營銷手段,找扮毛澤東的演員打廣告未嘗不可,更何況法律上也沒有規(guī)定不準請演員打廣告。
變相利用偉人形象做廣告違法、違德
為了說明湖南某酒廠利用偉人形象做宣傳的荒唐性,網友“奉旨灌水”在帖子中說到,要是我們仔細觀察就能發(fā)現,這位特型演員與毛澤東主席的區(qū)別,他的臉蛋上沒有那顆醒目的“痣”,這個廣告的右下端有幾個很小的字“形象代言人:王*”。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廣告內容應當維護國家的尊嚴,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禁止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故或者離任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言論、形象,為產品或者服務做廣告。
緊接著,他又在帖子中進一步闡述到,“或許該企業(yè)會辯稱并未直接違法《廣告法》,然而,這個擦邊球也委實打得牽強了點,因為利用的特型演員長相與偉人幾乎一致,而且刻意將其打造的和偉人相仿,故意給人一種錯覺,事實上就是一種涉嫌變相利用國家領導人形象進行促銷宣傳的行為,這樣一個對法律都不敬畏的企業(yè)定然是個短視的企業(yè)!
拋開從法律上的分析之外,網友“奉旨灌水”又從商業(yè)倫理道德上對該企業(yè)進行炮轟,他說,“企業(yè)要進行科學的運作,要想有大的發(fā)展就必須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講道德,講誠信,這種道德超越于法律之上,對顧客不能靠忽悠,否則今后絕難有大的發(fā)展,將無疾而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有理由對這樣一個浮躁的企業(yè)產生鄙夷心態(tài),因為它違背了商業(yè)倫理道德。”
在帖子的最后,他又舉出了去年長沙某飯店利用《開國大典》搞宣傳,炒地沸沸揚揚卻最終被查處一事,“所以,奉勸該酒廠及時收手,以免給自己的企業(yè)形象造成不好的印象,同時期望湖南的工商部門對此進行再次審查。”
網友觀點:拿偉人來開涮,太離譜了
利用特型演員做廣告宣傳是否合情合法?網友“菲林簍”稱,“廣大人民群眾對毛澤東主席有著特別的崇敬之情懷,拿他來開涮,太離譜了,我感情上難以接受,想必和我有同樣心情的也不在少數吧!”。
不過,網友“桃源熱線”則舉例稱,“演員打廣告很正常,裝扮毛澤東的演員就不能打廣告了?唐國強在《長征》中也裝扮過毛澤東,他打的廣告不少吧,在《長征》中扮演過蔣介石的陳道明的廣告也很多,扮演過周恩來的王鐵成的廣告也曾見到。這個張某只是相貌酷似毛的演員打廣告,有什么稀奇?所以,這并未犯有什么過錯。
他的言論立刻招來了另一個網友“一月三十一日”從法律方面的分析反駁,“那些演過偉人的演員并不是不能做廣告,但是要是連裝扮上也故意與偉人的造型往一致的方向打造,即連服裝上也穿的非常一致,那就涉嫌了利用偉人的形象做宣傳,所以,關鍵是要看其的裝束及化裝后的造型,這樣就能證明其是否涉嫌違法了,并不能說之前有扮演過偉人的打過廣告就是不違法的。
利用偉人形象做商業(yè)廣告的屢見不鮮
記者翻閱資料發(fā)現,去年有媒體報道,在鄭州毛家飯店里懸掛張貼著很多毛澤東早期的一些合影照片、毛家飯店負責人與國家領導人的合影等,因涉嫌變相利用偉人形象做廣告被勒令叫停;在今年的1月份又有媒體報道稱,常州一家鞋店小廣告篡改毛主席語錄搞促銷;今年的4月還有媒體又披露,西安一自動麻將機銷售商請來特型演員扮成毛澤東形象為商店開業(yè)做宣傳,引來路人爭相要與“主席”摸上一把牌,好不熱鬧……相對于批判利用偉人形象做廣告的聲音,又有那么多商家“前仆后繼”以身試法,實在是太不嚴肅了。(楊國煒、耿紅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