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電 (許可新 金娜) 現(xiàn)年三十九歲的原商務部規(guī)劃財務司資產基建處副處長王玥,因利用工作便利收受賄賂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十四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入獄十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王玥在原外經貿部就職時,利用本單位為職工購買住房,而自己作為房源小組工作人員的便利,收受房地產公司給付的兩個內存總值達十萬元銀行存折。經查明,王玥后將部分款項交由他人用于個人股票經營活動。
此案在去年四月曾被當作北京官方打擊商業(yè)賄賂的典型案例予以披露,當時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這位女處長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繳沒收其非法收受的十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王玥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王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的判決量刑適當,處理無誤,審判程序合法,因此維持一審法院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