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廳路橋工程局原黨委書記受賄判10年半
2008年03月19日 17:03 來源:大江網(wǎng)-新法制報 發(fā)表評論
近日,靖安縣(注: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江西省交通廳公路橋梁工程局黨委書記兼省交通廳武吉高速公路建設(shè)項(xiàng)目辦公室副主任袁海利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4萬元。
2002年至2007年春節(jié)期間,袁海利利用職務(wù)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贈送的賀歲金條和人民幣等財物30.98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此外,袁海利還伙同他人共同受賄50萬元。經(jīng)查,袁海利受賄金額共計人民幣80.98萬元,袁海利個人實(shí)得50.98萬元,其中部分贓款已用于其個人和家庭消費(fèi)。鑒于其已退清全部贓款熏審判機(jī)關(guān)依法給予從輕處罰。(鄭瑾、唐鍵、記者李光明)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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