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丈夫勸妻子出賣色相 合伙敲詐45萬雙雙判6年
2008年10月29日 02:58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一般男人躲之唯恐不及的“綠帽子”,男子王某非但不躲,反而力勸妻子給自己戴上一頂,以便敲詐“情夫”一筆。近日,密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這對夫妻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張女士與丈夫王某聊天時,無意中提到自己以前曾和李先生關(guān)系密切。心生邪念的王某便勸說妻子色誘李先生,以此勒索一筆。禁不住丈夫的再三勸說,本來不愿這樣做的妻子也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同意了。兩人制定了詳細的計劃后開始行動。
今年4月1日,張女士給李先生打電話,約他到密云看鋼材,并直接把李先生帶到自己租住的車庫內(nèi)。賣弄一番風(fēng)情之后,李先生禁不住蠢蠢欲動,張女士趁機進了衛(wèi)生間謊稱洗澡,其實是給守在附近的丈夫發(fā)短信要他趕快回來。10分鐘后,王某“突然回家”,當(dāng)場要挾李先生要報警并通知其家人,要李先生拿出45萬元“私了”。在王某的脅迫下,李先生寫下字據(jù),承認是自己強奸張女士,并自愿付給45萬元作為張女士的補償費。當(dāng)晚,李先生被夫妻二人強制留在車庫內(nèi),約定第二天一早一起到銀行取錢。當(dāng)晚李先生報警。張、王二人在與李先生取錢時被抓獲。
密云法院認為,張某、王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要挾手段,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但鑒于二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記者王秋實)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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