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十一月二十八日電(白祖偕 魯毅)知名旅美畫家李自健今日在此間委托律師向《知音》雜志社發(fā)表公開律師函,指稱該雜志社虛構“父女情”侵犯其名譽權。
李自健的律師稱,《知音》雜志二00八年第三十四期在未經李自健審稿的情況下擅自刊發(fā)《聽泉的汶川女孩,畫家爸爸來了不再哭泣》一文,多處描述夸張失真,許多細節(jié)純屬臆想捏造,尤其是文章作者憑空捏造了所謂“干爸爸”、“干女兒”的關系,編造出許多幼稚可笑的“父女”對話,還虛構了“認女”情節(jié)。
其律師認為,李自健捐畫捐款的點滴心意,是一種大愛使然,絕不是文中所描述的“尋找干女兒”的個人動機。文章卻將一個真實感人的故事篡改成一篇所謂“父女情深”的虛假文章,將一個海外畫家對災區(qū)孩子的大愛扭曲成一個“干爸爸”對“干女兒”的小愛,這與他“人性與愛”的創(chuàng)作主題大相徑庭,不但愚弄了廣大讀者,也是對抗震救災無私大愛的一種褻瀆和貶低。同時該文章也損害了李自健淳樸執(zhí)著、具有博大胸懷、高貴藝術良知、永恒不滅精神的藝術家形象。
李自健表示,更讓他擔心的是,在《知音》雜志社完全虛假的“著名畫家認女”的輿論影響下,會干擾小江竹的正常生活,她會因此蒙受委屈,或招來不可預測的麻煩。為此,他曾致函《知音》雜志社,要求該社在《知音》雜志公開道歉并對文中失實之處發(fā)表更正聲明,以消除影響。但該雜志以“要在刊物上刊發(fā)更正啟事會對雜志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為由予以拒絕。
于是,李自健委托律師發(fā)表《公開律師函》,希望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和小江竹的名譽以及公眾的知情權,并希望因此引起全社會對文化“打假”行為的關注和重視,從而推動媒體行業(yè)的純潔,推動行業(yè)規(guī)范的更好完善。
籍貫湖南邵陽的李自健曾創(chuàng)作《南京大屠殺》和《母與子》系列等著名畫作。十多年來,他以“人性與愛”為主題的作品在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展出四十八次。
二00一年以來,李自健為收集鄉(xiāng)土繪畫創(chuàng)作素材,曾六次前往四川汶川的鄉(xiāng)村山寨,深入接觸當?shù)卮迕瘛.數(shù)貎和男蜗笠渤蔀槠洚嬜鞯闹鹘。汶川地震后,他以印象中的小江竹的形象迅速完成作品《聽泉的汶川女孩》,并在湖南省“名家藝術精品賑災義賣會”上將此畫慈善義賣,并將義賣所得一百二十八萬元人民幣捐給了四川災區(q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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