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馬某來京,想反映當(dāng)?shù)仡I(lǐng)導(dǎo)的問題。他經(jīng)人介紹在釣魚臺國賓館約見了包括“中紀委六室老楊”在內(nèi)的3名男子。馬某為求他們給自己“出頭”,搭進了百萬余元的“辦事費”。昨天上午,東城法院認定“老楊”等3名男子分工配合進行詐騙,判處3人有期徒刑各12年,各處罰金1.2萬元。
馬某去年來京,他因自己利益受損打算檢舉當(dāng)?shù)乜h委書記的“問題”,讓中紀委去調(diào)查,借此把該縣委書記扳倒。去年11月初,馬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陳永峰。陳說認識中紀委的人,可以找人幫他辦事,但需要100萬元的“辦事費”。
去年11月16日晚,馬某受邀在釣魚臺國賓館與“中紀委”的人見面并用餐。馬某見到了3個人,除了陳永峰外,還有惠天明、和被介紹為中紀委六室的“老楊”。馬某拿出檢舉材料給“老楊”看,對方說這事沒問題。飯后,馬某將隨身帶的20萬元交給陳永峰。
過了幾天,馬某又拿出80萬元交給陳永峰,還另外給了他8000元購買新手機。然而此后,事情遲遲沒有進展,自覺上當(dāng)?shù)鸟R某報警。今年初,陳永峰、惠天明以及“老楊”相繼被抓獲。
庭審中,3人承認騙取了100萬,陳和惠各分10萬,“老楊”拿了80萬。“老楊”真名叫蘇蘇,他說他有同學(xué)在中紀委,也幫助打聽過此事。“吃飯那天,我約了中紀委的同學(xué),但他有事沒來,我不知道誰跟馬某說的我是‘老楊’!
法官詢問蘇蘇,他看完材料和馬某談了什么。蘇蘇回答說“就是當(dāng)?shù)氐囊恍└瘮栴}”。法官反問:“你既然知道他要見的是中紀委的人,還和他談這些問題,你認為他怎么想呢?”蘇蘇說不知道,他堅持說,“反正我從沒明確說我是中紀委的人”。
法官認為,證據(jù)表明,3人分工配合,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主觀故意明確,因此對3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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