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葉盛茂四罪若成立初估關(guān)20年并罰3000萬
2008年10月07日 15:0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7日電 臺當(dāng)局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依隱匿公文罪、泄密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被法官當(dāng)庭收押禁見,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這四項罪名假如真的成立,刑期加一加估計就有20年,而且還可能并科罰金,最高可罰三千萬元新臺幣。
葉盛茂前兩次前往法院應(yīng)訊時對媒體還有說有笑,這次三度赴法院卻沒有順利從大門走出來,因為他當(dāng)場依先前檢方追加起訴的圖利罪、偽造文書等罪嫌裁定收押禁見。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表示,“起訴書里面,特別有提到被告企圖掩飾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行為,然后隱匿本件公文,合議庭最主要是因為這個涉嫌有圖利的問題!
審判長認(rèn)為葉盛茂隱匿公文,讓陳水扁有時間將錢匯往海外,此舉根本就是圖利陳水扁,倘若這四項罪名假如全都成立,隱匿公文罪的刑期是5年以下、泄密罪是3年以下、公務(wù)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是1到7年、圖利罪則是5年以上,初步估計,葉盛茂得坐20年的牢,其中圖利罪還得并科罰金,最高可罰3000萬新臺幣。
20年的牢再加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葉盛茂當(dāng)“調(diào)查局長”時任期6年11個月,如今退休生活不只將在牢中度過,先前領(lǐng)的退休金恐怕也都將全數(shù)拿去繳罰金。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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