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7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 》9月17日在“兩岸觀察”欄目發(fā)表富權(quán)撰寫的文章說,從陳水扁用盡一切辦法來自救,但只能是獲得“夜過墳場吹口哨”式的“自我壯膽”效果,根本無法影響司法機關(guān)的審訊和偵辦工作,亦即自己仍未能從案中脫身,因而需要利用一切機會,動用一切手段、使自己能“頭過身就過”的現(xiàn)實狀況看,陳水扁認為反正曾為他的選戰(zhàn)獲得不少同情分的吳淑珍的“身體”,利用價值已經(jīng)榨取貽盡,在家庭生活尤其是性生活方面對他又是一個累贅,或許再加上對“成也阿珍,敗也阿珍”的怨恨心理,以陳水扁的寡情狠毒心理,那就不如干脆將之一腳踢開,將她的最后一個利用價值--“生命”,也提前榨取了。
文章摘錄如下:
從種種跡象看,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的偵查工作,偵辦檢察官已掌握了若干重大證據(jù),已進入“收網(wǎng)”階段。這一點,連陳水扁本人也已驚覺,因而才有在每逢偵查工作有所突破時(如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向檢方坦認曾將國際洗錢反制組織要求協(xié)查文件交給陳水扁,前“總統(tǒng)府”會計陳鎮(zhèn)慧供認向“中選會”申報陳水扁競選“總統(tǒng)”經(jīng)費收支是真實的……等),他就大搞跑到南部向深綠民眾“取暖”,號召泛綠支持者上街游行等的小動作,來掩飾他的慌亂不安。陳水扁的這種政治小動作,被議評為他要將支持者的利用價值榨取干凈。
其實,陳水扁要把別人的利用價值榨取干凈的對象,又何止是泛綠支持者?竟然連他自己的那位癱妻吳淑珍也不放過!八月十四日,他在《壹周刊》和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爆料”揭露其涉嫌海外洗錢之后,被迫舉行記者會承認在海外有秘密存款,就利用了吳淑珍來為自己構(gòu)筑“擋火墻”,聲稱匯款行為都是吳淑珍背著他干的。其目的很明顯,一來是意圖推卸自己在海外密帳案并有可能發(fā)展為“洗錢案”中的責(zé)任;二來是意圖制造吳淑珍“有病”不能出庭的假象,來推延海外密帳案的偵查進度,甚至是因為偵訊吳淑珍,她就會“昏倒”,而使檢察官偵辦不下去,而致該案不了了之。
這不,當(dāng)檢方偵辦“海外洗錢疑案”步步進迫,要趁臺北地方法院后(十九)日再度開庭審理“國務(wù)機要費案”,第十七傳喚吳淑珍出庭之機,希望能從吳淑珍的供詞中,找出“國務(wù)機要費”的去向是否有與海外密帳相掛聯(lián)的突破口時,陳水扁即聲稱,吳淑珍日前曾在家中昏倒了兩次,以圖再次阻撓吳淑珍出庭。
但是,檢院兩方今次再也不會輕信、容忍這出“扁珍雙簧戲”了,以吳淑珍既然能夠在多次選舉時外出投票,還在八月十四日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前,趕到陳水扁辦公室“關(guān)切”,而陳水扁辦公室的所在位置與臺北地方法院距離很近等情況,認為吳淑珍的身體還不致于真的差到不能出庭,再加上吳淑珍的十六次請假,所交來的患有姿態(tài)性低血壓,不宜出庭的醫(yī)生證明,都是由臺大醫(yī)院腸胃科主治醫(yī)生翁昭玟開具,并非是由患診對口的心血管專科主治醫(yī)生開具,其診斷正確的可信度值得質(zhì)疑。為了慎重起見,法院合議庭還專門詢問臺大醫(yī)院,得到了吳淑珍出庭并無生命危險的答復(fù)。因而決定,對這次可能會使“國務(wù)機要費案”和“洗錢疑案”有突破性進展的庭審,倘若吳淑珍再不出庭,就一定會依法處理,采取“強制措施”。
陳水扁眼看利用吳淑珍以拒絕出庭方式來作“攔火墻”的圖謀,就要破產(chǎn),當(dāng)下急了,昨日親自跑到臺大醫(yī)院活動。有人揣測他此舉是要搬救兵,要求臺大醫(yī)院能向臺北地方法院和檢方說明,以吳淑珍目前的低血壓和低血糖病癥,倘出庭受不起法官和檢察官詢問的刺激,將會危及生命,而非普通的“有病”因而請假那么簡單?傊,陳水扁就是把吳淑珍的身體當(dāng)作是要使“國務(wù)機要費案”審理不下去和“洗錢疑案”偵辦不下去的“攔火墻”。
倘若法院和檢方不再聽信他的那一套,真的是要對吳淑珍采取“強制措施”,到寶徠花園廣場拘捕她到庭,其實那才是正合陳水扁的心意。--名咀邱毅昨日就預(yù)言,屆時吳淑珍將會在庭上有石破天驚的“演出”!趺礃拥摹把莩觥辈趴伤闶恰笆铺祗@”?由于吳淑珍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出庭時,已經(jīng)表演過“庭上昏倒”的一幕,故“昏倒”的老戲碼已無新鮮感,可將之排除了。因此,這“石破天驚”的“演出”,不排除是“以死抗?fàn)帯保?
倘陳水扁果真是要“導(dǎo)演”這出“石破天驚”的“大戲”,當(dāng)然是可在一定程度上收到自救的效果。其一、按“刑法”和“刑訴法”規(guī)定,不再追究死亡者的刑事責(zé)任,而陳水扁早已將“國務(wù)機要費案”和“洗錢疑案”的責(zé)任推給了吳淑珍,既然如此,自己就可脫身了。其二、即使是司法機關(guān)還要追查下去,由于關(guān)鍵的涉案者已經(jīng)“死無對證”,檢方也就難以挖掘到對陳水扁不利的證供。其三、按照臺灣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倘吳淑珍萬一真的在法庭上有生命危險,法官要負全責(zé)。這樣,阿扁就可反過來對承審的法官倒打一耙。其四、經(jīng)電視直播此鏡頭后,陳水扁必然會得到不少同情分,他又將會重新成為泛支持者的共主,不但有利于他奪回已失去的戰(zhàn)場,而且也有助于他撂倒要阻礙他以圖“卷土重來”的蔡英文、蘇貞昌、謝長廷等。
陳水扁是否真的會喪盡人性“導(dǎo)演”這場“石破天驚”的“演出”?從他用盡一切辦法來自救,但只能是獲得“夜過墳場吹口哨”式的“自我壯膽”效果,根本無法影響司法機關(guān)的審訊和偵辦工作,亦即自己仍未能從案中脫身,因而需要利用一切機會,動用一切手段、使自己能“頭過身就過”的現(xiàn)實狀況看,陳水扁認為反正曾為他的選戰(zhàn)獲得不少同情分的吳淑珍的“身體”,利用價值已經(jīng)榨取貽盡,在家庭生活尤其是性生活方面對他又是一個累贅,或許再加上對“成也阿珍,敗也阿珍”的怨恨心理,以陳水扁的寡情狠毒心理,那就不如干脆將之一腳踢開,將她的最后一個利用價值--“生命”,也提前榨取了。
倘果如此,也就宣布了陳水扁的人格已經(jīng)死亡,有如行尸走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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