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陳水扁律師團將臺灣特偵組的偵訊光盤公開播放,代表檢方的“法務部”想修律師法限制,律師界跳腳反對。雙方各推出法學及人權論點交鋒,遺憾的是,兩邊各擁法律大道理過招的背后,都少了一些反省的心意。
原文摘錄如下:
先看律師這方。扁家律師團公布偵訊錄像帶,目的是攻擊檢察官誘導訊問證人、刻意消音,同時似乎對辜仲諒過度禮遇等不當作為,欲以此毀壞證人供詞作為證據的資格。
其實,若是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律師只要向審判長提出聲請,在法庭上勘驗即可,沒有必要對公眾播放。何況,依程序,審判長也才是最后定奪之人。要知道人在接受偵訊時,都有脆弱膽怯的一面,這未必與案情有關,誰都不希望自己的窘態(tài)赤裸裸公開在公眾前。這和法庭的勘驗截然不同。
律師之所以在法庭審視光盤前公開向媒體播放,除了對法官不信賴,也對特偵組大量泄密影響輿情感到不爽,因此想藉這種近乎“公審”的作為扳回一城。但如此一來,把其它證人或共同被告推出示眾,卻犧牲了他們的權益。而且,若光盤斷章取義造成二度傷害,傷者何堪?
再看檢方。扁律師公布的偵訊內容,若沒有檢察官在旁有意無意一句“供述要一致”、“不然會死的很慘”等不當的內容,檢方有什么好怕的?
光盤事情發(fā)生后,看不到檢方的自我檢討。檢察官可以主動簽案辦人,偵查又不公開,如果不謹守辦案守則,那真太可怕了!對外界一再批評的泄密,最高檢察署、法務部至今束手無策,繼續(xù)任由消息滿天飛,還成為律師合理化公開偵訊光盤的依據,豈不可笑?有權力的人應該謙抑,兼有公益角色的檢察官更當如是。
檢察官、律師都是法界精英,不該如極道(日本的黑道)對決,殺紅了眼,只見眼前之利,忘了長遠之益。扁案終會成為過去,千萬不要因為一人一案,壞了應適用于所有人的法律規(guī)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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