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3日電 據(jù)臺灣TVBS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3日)上午在臺北法院首次開庭,前往應(yīng)訊的馬英九在開庭時,向法官要求十分鐘時間,論述自己三點答辯,證明自己清白。
對審判長訊問馬英九是否認罪,馬英九庭訊中表示,“我沒有犯罪”,他沒有犯罪意圖和行為,且二十多年來奉公守法,檢察官并未深入了解特別費性質(zhì)和行政慣例而起訴他是重大瑕疵,嚴重傷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能詳察明斷,還他清白。
馬英九引用了臺南檢方日前對臺南市長許添財?shù)牟黄鹪V書,及1997年和2006年的大法官“釋憲”。他表示,這些文件都證明,特別費是市長私款,是實質(zhì)補貼,并不是公款,因此不認為自己詐騙及陷會計于錯誤。
另外,馬英九表示,會計人員在定期時間,交付收據(jù),也沒有說這些要用于報帳或核銷,因此他擔任公職多年來,從沒被告知特別費流程,所以認為他并沒有錯。
據(jù)悉,起訴書中有解釋函,其中標示“特別費屬于公款”,這些解釋函對馬英九相當不利。
馬英九對起訴書頗有微詞,稱自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解釋函存在,直到特別費案爆發(fā)才得知,而檢察官并未告知有解釋函存在。他忿忿不平地地指出,他明明不知情,但檢方卻先驗地在起訴書中寫他知情,有誘供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