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7日在焦點新聞版塊報道說,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艾格蒙扁家洗錢公文案6日被收押禁見后,承審合議庭根據相關卷證,發(fā)現(xiàn)扁家大筆款項開始匯往海外,和葉盛茂06年底、今年初兩度“示警”提供扁家洗錢情資有關,8日上午9時30分,將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出庭厘清。
“國安”人員今天會前往臺北地院勘察陳水扁出庭作證的行進動線,依據臺北地院的規(guī)劃,陳水扁明日出庭作證,會依上次雷學明等人自訴陳水扁誹謗案的路線行進。
綠營盛傳陳水扁8日出庭后,會被收押偵辦。對此傳聞,臺北地院表示,法官審判案件是采“不告不理”原則,亦即檢察官沒有起訴的被告,是不可能被法院審判、收押。
陳水扁明日出庭,僅是證人身分,合議庭傳喚他的目的,在于厘清和葉盛茂有無共犯圖利、隱匿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泄密等四罪。
未來若相關事證認定陳水扁和葉盛茂涉有“共犯”關系,合議庭才會在審結宣判葉盛茂案之后,依職權告發(fā)犯罪,將還沒有起訴的陳水扁,移請檢察官偵查;若認定陳水扁沒有共犯關系,就不會做處理。
合議庭是在9月15、22日兩次開庭審理葉盛茂案之后,根據相關卷證和函查結果,發(fā)現(xiàn)葉盛茂分別在06年12月5日,隱匿吳淑珍、吳景茂兄妹海外資產情資,今年1月29日,則隱匿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開戶洗錢情資公文,同時兩次將扁家洗錢情資面交陳水扁。
由于葉盛茂第一次交付扁家海外資產情資后,扁家不但開始大筆匯款到海外,黃睿靚也從那時開始在瑞士等國開戶,更加速資產匯款海外。合議庭認為扁家匯款海外,和葉盛茂面交洗錢情資公文圖利扁家,不但具有關聯(lián)性,更懷疑葉知情不辦,可能和陳水扁有共犯關系。評議后,決定明早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必要時不排除讓二人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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