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任內金援弊案中間人被判兩年四個月徒刑
2008年10月23日 17:1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0月23日電 臺北法院審理陳水扁主政時期金援弊案,認定在押的涉案中間人吳思材為掩飾巨額“建交”款被轉匯他處一空,偽造新加坡華僑銀行聯(lián)名賬戶對賬單。此外,此案曝光后,吳思材又謊稱遭人亮槍恐嚇,加上犯后無悔意,23日下午依偽造文書、誣告罪,重判吳思材兩年四個月徒刑。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五十六歲的吳思材目前在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今日下午并未要求出庭聆聽判決,也未提出具保聲請。
臺北地檢署表示,金援弊案仍簽分“偵”字案瀆職、“他”字案瀆職兩案持續(xù)偵辦中,其中偵字案被告有三人,包括吳思材、捐客金紀玖及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三人,金紀玖則因屢傳不到,臺北地檢署已將他發(fā)布緝中,邱義仁因偵辦需要,被檢方限制出境,“他”字案被告,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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