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檢方對鐽震案當事人吳乃仁處分不起訴
2008年12月26日 14: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證交所前董事長吳乃仁去年出任鐽震公司董事長,被控違反公司法。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鐽震沒有股款登記不實問題,對吳乃仁處分不起訴;吳乃仁另被控涉及貪瀆,也以查無實據(jù)簽結。
檢方調查,鐽震初始申請設立登記的主要股東為臺灣中鋼機械公司與中華系統(tǒng)公司,兩家公司今年一月匯入鐽震公司籌備處賬戶,鐽震第一次發(fā)行股份已符合章程所定數(shù)量,并未違反公司法!皣雷鳂I(yè)基金”、耀華玻璃與股款尚未經審議通過,還不具備股東身份,也不涉資金到位與否問題。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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