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特偵組第二波偵結陳水扁弊案,但陳水扁仍身陷機密“外交”、企業(yè)“錢進”扁家等多起弊案。臺當局“調查局”發(fā)現(xiàn),陳水扁疑在任內利用“出訪”機會,涉嫌侵吞“外交部”編列經費,涉嫌貪污,“調查局”已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將陳水扁函送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目前偵辦的扁家弊案,企業(yè)部分,包括國泰世華保險室案、元大馬家二億行賄扁家案、五億七千萬元洗錢案、鄭深池及黃芳彥洗錢二億二千萬,辜仲瑩協(xié)助扁家洗錢案及開發(fā)金經營權疑涉不法等六案。
檢調偵辦機密“外交”貪污案,共有五名被告,除陳水扁外,還包括涉及詐領“安亞項目”五十萬美金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等四人。
涉及扁案洗錢、行賄案被告,除扁珍外,還包括黃芳彥、鄭深池、杜麗萍、馬維辰、馬維建、林文淵、辜仲瑩、邱德馨、吳文清、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等多人,特偵組仍持續(xù)偵辦中。
檢調說,陳水扁所涉及的機密“外交”貪污弊案,與“安亞項目”無關。據了解,特偵組在第二波結案前,曾訊問扁暗杠“外交部”經費一事,但扁否認A錢。
檢調日前與“外交部”查帳,并以證人訪談多名駐中南洲、非洲“友邦”官員后,發(fā)現(xiàn)陳水扁多次“出訪”前,指示“外交部”編列預算,兌換美金旅行支票,作為援助“友邦”之用,但事后這些經費并未全部援助“友邦”。
檢調懷疑,陳水扁以執(zhí)行另外的機密“外交”名義,將經費挪為他用,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特偵組認定,二OO六年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共有八億元,扣除辜仲諒的二億,還有元大馬家為了購并復華金,給予扁珍二億元外,還有四億元的來源仍不明朗,正鎖定部分企業(yè)家調查中。
這八億元中,吳淑珍將六千萬交給黃芳彥先付購買寶徠豪宅頭期款,其余交給馬家洗錢的七億四千萬元中,被檢方查扣了一億七千六百萬。
馬家匯出洗錢的五億七千萬,被分成一千萬美金及二億四千萬臺幣兩筆,匯往瑞士,以陳致中夫婦為名設立紙上公司,進行投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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